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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后强迫卖淫女卖淫 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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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卖淫女嫖宿后,杨某、白某二人采取殴打、匕首捅伤手腕等手段强迫两名卖淫女到南江县一发廊卖淫,一心想赚点轻松钱。近日,二人和开发廊的女老板被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09年5月19日23时许,杨某(男,现年24岁,巴州区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邀约白某(男,现年19岁,巴州区人)窜至巴州区某发廊以“包夜”为名,将发廊两名卖淫女蒋某、李某带至巴州区某宾馆嫖宿后,谎称要和蒋某、李某换个地方玩耍,蒋某、李某不从,杨某便对蒋某进行殴打,并用匕首将其右手腕捅伤,强行将二人带至其事先联系好的出租车上,拉到南江县张某(女,35岁,南江县人)经营的发廊,强迫二人卖淫,所得嫖资由张某分三成,杨某、白某分七成。法院同时还查明,张某自2007年12月在南江县经营发廊以来,容留卖淫女何某等人在该发廊从事卖淫活动。
  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某、白某采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张某为蒋某等人提供卖淫场所,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3人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一审以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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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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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无赦。
发表于 2011-5-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去枪毙了

发表于 2011-5-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要脸,白搞了也就算了。还、、、、、、哎!:@:@:@
发表于 2011-5-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7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你不得了 的帖子

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1-5-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好

发表于 2011-5-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5-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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