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亿人民九亿麻,还有一亿在买马”,这句话用来形容全体中国人可能有些过份,但用来形容成都人却并不为过。
麻将天生是赌具,麻将的特点决定了它如果没有点“刺激”,打起来真是索然无味。但打大了,难免会影响生活,影响家庭关系,影响身体健康。我的一位同事,一场麻将打下来当月吃饭立马就成了问题,得伸手向朋友借饭票才能填饱肚子。至于打麻将打得倾家荡产,卖了祖上传下来的房子也不是什么希罕事,造成夫妻反目、家庭不和的也不鲜见。
赌博是国家法律特别是《治安处罚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公安机关对麻将赌博处罚颇感为难,因为麻将打到什么程度算赌博,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近来各界正在展开讨论,为麻将打到什么程度算赌博提供自己的建议。不才也在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于麻将涉赌的标准中,最“权威”的可能算成都多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提出的建议,他们建议赌金达到6000元的算赌博,6000以下的算娱乐。但我认为,这个标准看起来似乎有理,可到实践中就缺乏可操作性:
要说赌金达到6000元算赌博,可这6000元是怎样算的?如果说是整场麻将结束后,在结帐时各家的输赢加起来达到6000,这个办法看起来倒是好操作,可这样一来就有一个问题:有的人麻将打得并不大,但;手气特别差,盘盘遭人家扛上花、清对、清七对,更惨的又遭人家“三穿一”,输赢金额可能就很大;反过来有的人麻将打得很大,可以今天大家的手气都差不多,打完后结账时输赢并不大甚至没有什么输赢,是不是这种大麻将反而不能算赌博?如果不是按最后的“战果”计算赌资,而是把每盘麻将的输赢的金额逐次相加,这样一来就算结账时输赢刚刚相抵,没有一分钱的输赢仍然可以定为赌博,可又会有谁会每盘麻将的输赢都做记录?又有人说以赌资计算,问题是什么算赌资?难道参加打麻将的人,包包里的钱全都算赌资?要知道身上的银行卡里钱也可以做赌资,是不是银行卡里的钱也要算赌资?其实那钱很可能是老太太买菜的钱。
我认为,公正而又便于操作的标准,是按赌注算。以现在成都人的经济条件和打麻将的输赢的大小,我认为以点炮20元为赌博的起点:点包20和20以上的算赌博;以下的算娱乐。因为按这样的标准和时下成都人的生活水平,“点炮20”不会影响麻客的生活,不会影响麻客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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