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82|评论: 4

南充仪陇县6旬老人私藏火药枪 打死自己4岁亲孙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3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县一直致力于大力打击、收缴私藏在民间的枪支弹药,但几年来均是屡禁不止,这两年来又发生了几起私藏火药枪伤人的案件。仪陇县瓦子镇阎王坡村五组67岁的老人吴某某用私藏的火药枪打野鸡,却误将自己的孙女打死,酿成了一幕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仪陇县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工作,全县的森林覆盖率不断增长。随着环境的改变,许多原本消失的野生动物又出现在了农村的一些林子里,于是又有许多人经常到林子里打野味,一是为了尝鲜,再者可以卖钱补贴家用。该县瓦子镇阎王坡村的吴某某早年将一把火药枪藏在自家打米磨面的加工坊内,政府通知上缴也不理睬。经公安部门侦查,2010年1月12日13时许,吴某某将火药枪取出到淀塘嘴松树林坡去打野鸡,同时他四岁的孙女吴榕也在此地的一块岩石下玩耍。吴某某四处搜索野鸡,看到岩石下有影子在晃动,就以为是野鸡在蠕动,便扣动扳机向其射击。在去捡野鸡时才发现自己的孙女吴榕被自己所用的火药枪击中头部,大惊失色,立即叫人将孙女送到立山中心卫生院和南充川北医学院进行抢救。但吴榕头部中弹,脑组织大面积坏死,医院认为无抢救的必要。吴榕在被带回家的途中死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11年1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吴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猎杀野鸡时误伤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于2011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仪陇县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相信等待吴某某的是国家公正的判决,但对于误杀自己的亲孙女,对于67岁的吴某某老人来说这已经是对他最大的惩罚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3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屏游子 发表于 2011-3-30 16: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仪陇县一直致力于大力打击、收缴私藏在民间的枪支弹药,但几年来均是屡禁不止,这两年来又发生了几起私藏火 ...

发帖楼主,因为你常常帮我顶帖。
所以我也友情帮你顶起!
自从来到这个世界,我从来都没有想着活着回去!
                                     ————邓四平
http://www.hongxiu.com/grzl/index.asp?zz=%B5%CB%CB%C4%C6%BD

发表于 2011-4-2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女孩,死老头该考啥滚

发表于 2011-4-3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那样就不应该了

发表于 2011-4-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老家。。那个老头也许我认识。一个村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