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条河同一个地方的类似案件:@
关于四川省邻水县复盛乡水磨滩村二组大片土地遭非法采沙跨塌流失的紧急情况申诉
坐落在著名的大洪湖上游东河畔,三面临河。河内有河沙可采。有关部门将采沙权拍卖后,疏于管理,受利益驱使,任由采沙者在紧靠河岸的土地边狂挖滥采,致使河岸严重跨塌,大片耕地流失(有相关视频)。他们哪里知道,这些耕地是在多年前特大洪灾被流沙覆盖三尺以后,我组村民一挑一挑挑走流沙后整理出来的耕地;这些耕地是我组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这些土地被破坏后,我组虽多次找过复盛乡政府和县政府,并要求制止非法采沙行为和解决耕地、机房被损的赔偿事宜,但都无人理睬,由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致使采沙者有恃无恐的继续乱挖滥采。
我组临河有一个水利灌溉机房一座,由于采沙者的乱采沙,破坏了河岸,致使该机房地基跨踏,使机房最终跨掉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还有,06年我组群众集资修建的一座便民桥,在修好不到半年也因被采沙而跨塌。
我们组村民人多地少,而且土地三面临河,全部处在二九四”淹没区内,这些土地全部是淤沙组成,如果任由采沙者乱挖滥采,我们的土地房屋将被破坏尽,如果这些土地不被破坏,我们吃饭尚成问题,如果这些土地长期被破坏,将严重影响我组村民生存,这些采沙者非法采沙,就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组全体春民,恳请上级责成邻水县国土水利、环保局、邻水县复盛乡政府负责处理我组耕地和机房被破坏的赔偿事宜。
2009年5月8日早上,我村80多岁村民李望头因承包土地被踩沙场滥采,致其承包土地水土流失,导致跨塌,在与其理论过程中被沙场老板殴打至死,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理睬,致死者死不瞑目。以下是该事件处理意见:
一、 由复盛乡人民政府一次性垫付赔偿李望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62000元。
二、 支付方式:签字后当场兑现30000元,待李望头安葬后再支付32000元。
三、 如复盛乡人民政府未按本出来意见约定期限付清,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 此事故为一次性处理意见,如哪方反悔就由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 此协议一式叁份,李望头家属一份,复盛乡人民政府一份,八耳派出所一份。
六、 此处理意见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签字:李润月
在场人:李金成
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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