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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举报人: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石咀乡黑漆8组 刘建文 电话:14780135100 被举报人: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付加派出所:张宏国、仇九博二人为付加派出所民警) 举报与实事:包庇谭华连等几人敲诈勒索。 2009年6月8日,谭华连捏成纸球的三张红我发票882.98元是虚假票,但要强行叫我们付和敲诈费242.02元,共计:1125.00元,我们没有付,因当时只叫我们付款连三张假发票就不给我看一眼。在不付敲诈时,张宏国、仇九博、使实行非法行动了。2009年7月7日下午5点左右,仇九博等人提手铐,警棍前来我家强行逼我儿子给钱,没有给,2009年8月13日,中午1点钟左右仇九博等7人手提警棍、手铐,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私自闯进我家搜查半个多小时。 2009年6月8日张宏国、仇九博和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时谭华连拿出三张红色假发票来的合计金额我882.98元,根本没有提过254.00元CT票据。张宏国、仇九博等人在2009年6月8日之后和在2009年7月5日前,将谭华连拿出来的三张红色假发票证据毁灭了。勾结赖永海伪造一张住院882.98元假住院,真证据的票据,并且还帮谭华连勾结医院伪造了一张254.00元CT票据,张宏国、仇九博帮谭华连伪造假票据共计现金1136.98元。 2010年1月30日,我儿子赶李家坝集市,李泽君因老婆只敲诈了550.00元,还不满足并在集市上要我儿子给她500.00元的敲诈费,我儿子不给,李泽君并通知派出所张宏国等人,在我儿子回家的路途中,张宏国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扳手将我儿子铐上车送派出所,将我儿子铐在铁钉上四个小时。2010年1月30日下午5点钟我儿子回家后,问我儿子拿到了发票没有,儿子回答说没有给什么收据,只是张宏国把470.00元钱和身上的手机及物品搜出来,拿走了450.00元和有个民警写的什么我不知道,叫我儿子按手印。我儿子叫民警念给他听一遍,话音刚落,有个女民警就说,他不按手印,就给我扎实的整。在抢匪的威胁下,我儿子按了手印,抢去的450.00元;连白条子都没有打一张,就把我儿子放回了家。回家得知我儿子给了钱,谭华连的三张药发票就理所应当给我们作证据,派出所张这宏国、仇九博连白条子就不给一张。2010年1月31日和2010年2月1日分别这两天我和儿子去派出所要谭华连于2009年6月8日调解时的三张票据,当时张宏国、仇九博只复印了一张住院费用结算票据882.98元和一张门诊票据254.00元,共计1136.98元。 我们见此票据时,和调解的票据不一致,我们经过多次在医院了解,并了解医院用药不时不小伤口的用药和254.00元的CT票据是假的,于2010年4月上旬并控告了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赖永海伪造254.00元CT假发票据行为,2010年5月18日,仁寿县卫生局以毛局长、黄股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建辉为首4—5分参加和由我本村村长杨文和我夫妇二人参加。 以毛局长为核的讲了一大片欺骗我们在老百姓捏造实事真象,当时他胡言乱语一翻,我说,不论说什么,总起来说你把2009年6月3日、4日、5日谭华连调解拿三张红色药发票的存根来和254.00元的CT存根拿出来就算了事一场,当时副院长陈建辉回答我说,医院凡是住院人从来没有出示过当天用药发票,先预交现金,出院结帐。这说明了谭华连根本没有住院。我说张宏国调解时,谭华连拿的是三张红色发票,副院长陈建辉回答这是张宏国的事,不是医院的事。 无论毛波说什么,总起来我要的是存根,陈建辉回答我说254.00元CT是住院前不是医院的事,是门诊的事。医院凡是住院人员确实没有出示过红色发票。陈院长的回答与谭华连捏成三张纸砣的发票就根本不成立,这充分说明谭华连的三张882.98的用药发票是假的,为了实事求是,我们拿着张宏国、仇九博给我们的复印件去医院了解请医院同样2009年6月3日谭华连打CT的存根给我们对照号码,结果医院2009年6月的存根拿出来一对,2009年6月3日、4日、5日这三天的全是九位数,而张宏国、仇九博给我们的复印件的号码是十位数。也根本没有张宏国、仇九博给我们复印件上的存根号码。管票据的老师说,要查只要所派出所的正式发票拿来才能查到,于是2010年6月28日去找派出所拿正式发票,派出所的领导说你不要去查,由派出所去查,派出所出也同样没有查出谭华连拿出来的三张捏成纸砣绝色发票的存根来,CT票据存根根本没有,CT片子的存根就更没有了。2009年6月8日张宏国、仇九博和乡政府调解谭华连拿出来的是假发票。 根据以上事实和我们手中的证据来看,因2009年6月8日在张宏国、仇九博和乡政府调解未果,张宏国、仇九博明知调解时,谭华连捏成纸砣的三张红色票据是假的,张宏国还强行我儿子付款,并且谭华连有堂兄李得胜(县公安局)干部的下级张宏国、仇九博撑腰和帮助。谭华连又提出什么,护理费,来敲诈我儿子。假票据是882.98元,没有票据的敲诈费是242.00元,合计:1125.00元,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宏国便把谭华连三张假发票收起来,便散场,这本身是一件非常小的事,也轻易而举就有调解好的,张宏国、仇九博为了讨好上司李得胜,并且有上司李得胜撑腰和提官的权力。为了使李得胜堂弟一伙在我们地方上敲诈更多的钱。张宏国、仇九博等人拿着谭华连三个红色纸砣的假发票依据,在乡2009年6月8日调解后和2009年7月5日前之间,勾结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赖永海医生出据的882.00元住院的假证据。张宏国、仇九博又在2009年7月5日之后又勾结医院搞来一张打CT254.00元的假票据。上面写作,属实富加派出所2009年6月10日,张宏国、仇九博把谭华连的三个纸砣的红色假发票证据毁灭了,伪造住院的真象。我们拿到了多方面出使证据,医院出示的假住院和CT254.00元假证据,我夫妇二人于2010年7月1日下午5点左右去我县卫生局执法人员杨波没人。我们又去找愿搞假真象的毛波,毛波内心很不高兴,我把证据给他看,他不看,公开说,你们认为是假的,我前次解决要不得,你去找上级,你去找胡锦涛,温家宝。我说你们卫生局是管医院,医院出假证据,应属你们卫生局管。毛波说,你们认为是假的不要找我们,你去找审计局,毛波他捏造假真象,又把我推去找审计局,审计局副局长胡慧容因是仁寿县公安一个当官的妻子,医院属卫生局管毛波就这样捏造假真象,相应的审计局也同样没有好果子吃,也同样会为仁寿县公安局当官的李得胜的下级张宏国、仇九博伙同李得胜堂弟李泽君夫妇开假的药发票来敲诈,只会卫生局毛波一样以假捏造成真。他们又权势的腐败分子是相互勾结传通一起支持下属伙同他们的亲朋好友多敲诈和勒索老百姓。 富加派出所张宏国、仇九博为了帮上司县公安局当官李得胜堂弟夫妇一伙把钱敲诈到手毁灭了假证据,谭华连2009年6月8日乡政府调解三下纸砣红色假用药发票,勾结共计1136.98元假真据,第二人民医院赖永海伪造882.98元住院费和254.00元CT的假票据来敲诈,我儿子敲诈不到,张宏国在2010年1月30日穿着公安干警的衣服开车出来将儿子在赶集市回家的路上,将我儿子返手铐上车,张宏国把我儿子铐在铁钉上,把我儿子身上的钱和物品搜出,将470.00元抢走了450.00元连白条子收据就没有写一张。张宏国、仇九博等人违背了民警使用警械的相关规定,依据200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手册,张宏国仇九博利用职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进入住宅罪,第三百零七条第二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张宏国在共同犯了上术三条外,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94条第三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张宏国、仇九博、赖永海等人在上司李得胜、卢爱国和毛波保护支持下,为仁寿公安局当官的李得胜堂弟一伙,毁灭了谭华连三个纸砣的红色假发票。并三人共谋伪造出了假住院和假打CT共计1136.98元真票据,张宏国、仇九博、赖永海在上司李得胜和毛波有权势的腐败分子等和支持下,他们败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也给和谐社会经济建设秩序破坏和侮辱,张宏国、仇九博、赖永海故意伪造假象真据的凭据来侵害我儿子的人身权益,并对我儿子是个未婚青年是一个极大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我家庭及强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严肃查处张宏国、仇九博、赖永海的犯罪实事,当官权势的腐败行为。并要求他们陪礼道歉,退赔给我儿子精神及家庭经济所造成的损失,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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