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梓潼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稀奇不稀奇?!
苏氏三人与绵竹开发商拆迁协议纠纷一案,我是代理人。
2009年7月,绵阳中院对本案判决如下:开发商立即给苏氏
三人交付产权调换房门面二间·住房一套;苏氏三人在一个
月内给付开发商补差款293803元。对此,苏氏不服,向上级
申请再审,开发商则向梓潼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当事人苏氏三人无力给付这笔巨款,经法院调解,双
方同意分期执行:开发商先交付三间房子,苏氏三人先给付现
金102440元,余款19万多元,作为代理人的我,为解苏氏燃眉
之急,愿意筹借该款专户存入银行,由法院抵押冻结。
201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根据省检察院的抗诉,裁
定本案由省高院提审,中止原判决执行。我们持此裁定书和开
发商返还给苏氏一间门面的房产证,要求县法院执行局解冻我
急需还债的存款,以当事人的房产证作抵押,待省高院提审判
决后,苏氏再用现金或法院迫卖抵押房所得,给付开发商应得
的余款。但是,执行局长何明坚决不同意:“法律规定,这不
行!这笔钱既不强制划给开发商,也不能解冻,等高院判了再
说。“
2010年12月10日,我们就此事走访县信访局,正值县一厂法院
院长和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当班,听完我们的诉求,表示同意。为
稳妥起见,院长还电询绵阳中院,中院答复有财产抵押,现金可
以解冻,于是让承办人罗法官通知我们第二天去办手续。
可是,执行局长从“第二天” 到现在仍坚持不解冻。
请看到此帖的领导和网友们评评理:何局长不执行己经有执行
能力的当事人的财产,偏要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合不合理?合
不合法?何明同志的行政领导(两位院长和县委政府信访办)与业
务领导(绵阳中院)都同意财产抵押. 现金解冻,他有什么权力顶
着不办?这样做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吗?
也请尊敬的版主邦助,向能管何局长的领导反映一下我们的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