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四川省西充县有一个被广泛热议的人物,他叫马仕超,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西充县人大常委办公室主任,任现职之前一直在西充县纪委工作并担任过西充县纪委副书记。马仕超在2009年伙同西充县原民政局局长何光伟(现已逮捕进入庭审待判阶段)和西充县关文镇初级中学原校长(现已逮捕待判)在中华慈善总会及香港慈善总会援建项目——“西充县关文小学灾后重建工程”中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假借“争资引项”应返给上级领导“回扣”的名义共同瓜分贪污公款22万元,其中:马仕超2万元,何光伟及关文小学校长各10万元。该案件从今年年初事发至今只追究了何光伟和那个关文小学校长的法律责任,而同案犯马仕超到现在任然逍遥法外。这个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腐败窝案在2010年11月8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庭审“何光伟贪污受贿案件”中有明确具体的记载和反映,在西充县几乎是尽人皆知的谈资。为什么在同一性质案件中明明是3个人犯罪却只追究了2个人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追究马仕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有大量举报马仕超违法乱纪的信件而西充县纪检政法机关却置之不理? 马仕超在担任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之前一直在西充县纪委工作并担任过西充县纪委副书记,因此,在西充县纪委有一大帮老朋友在帮他运作。在今年年初当他得知西充县民政局长何光伟案发后便悄悄通过他在西充县纪委的老朋友将分得的2万元赃款“退”给了“组织”,将“退”回时写在收条上的时间大大提前,据说这样做后就能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
现我要五问西充县纪委:一问西充县纪委:马仕超这个行为算不算构成贪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5千元就够立案标准,而马仕超贪污的是2万元却不能立案查处,这是为什么?二问西充县纪委:是不是退了赃款就不是犯罪了?很多西充县人都清楚地记得在几年前他本人在纪委时亲自办的一个案子,某个乡镇领导在一次群众性的经济活动中被动收受了他人给予的中介劳务费2万多元,后因为了保护群众利益及时主动如数退还了收受的现金,过了很久后因被其他案件的牵连带出了此事,就是这个当时身为纪委副书记的马仕超显出“一身正气”“执法如山”的“铁面”形象,认定这个领导尽管在案发前退还了钱但还是完成受贿行为,“因为资金去向不影响受贿过程的完成”,因此,那个乡镇领导硬是被判了个“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的下场,这就是马仕超当时的办案“原则”。然而,这个当时“执法如山”的“铁面包公”如今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公仆”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为什么他当时的“办案原则”如今对他却不管用了?三问西充县纪委:难道在纪委监察机关工作过的人有党纪国法的“豁免权”吗?四问西充县纪委:纪委监察机关就应该包庇纵容他们的同事吗?五问西充县纪委:难道党纪国法不是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吗?
目前,对马仕超贪污一案采取不追究、不处理的行为在整个西充县已引起了轩然大波,群众舆论一片哗然,反响非常强烈,民众极其愤慨!长期以来马仕超这个劣迹斑斑、品行极差的败类自恃是纪委要员在西充县执法犯法、违法乱纪,为所欲为,这样的败类不但逍遥法外还仍在重要的机关、重要的岗位上继续腐败!请问:党纪国法何在?!世间公理何在?!
西充县纪委,你们为什么要包庇你们的同行贪污犯?!难道真的是“官官相护”“刑不上大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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