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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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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蓬安马电公司工会向马电房产公司团购商品房,当时600多职工无购房意愿,便把团购资格(购房指标)卖给了外面的人。买指标的都是决定在2006年南充买房的,因为当时听卖指标的说年底就开盘才要了指标,把购房预付款分两次共6.5万元交到了马电花园,也就放弃了自己原先的购房计划。但由于马电花园商品房迟迟不肯定价,只是说按成本算。直到现在才定出了2000多点的均价,这比起2006年说的1100到1200的均价,当年市政新区1200-1300的均价高了很多。但就这样,部分原先卖掉指标的不良职工还是见利忘义,以反悔要回指标要挟买房人再给他们几万元钱。这简直荒谬至极,首先售房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马电花园的土地是购买得到的,是团购商品房,购房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并不是想毁约人所说的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并注明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也就是商品,并不是免费送给职工的,付钱才有。卖掉指标的人与马电还有100多作废指标的人一样,因为没付钱,对买房的事已经无任何关系。马电职工不参加团购的,才换成了外面的团购成员。试问马电收钱认的是买商品的人,交货难道能交给当初不要的人吗?如果不是买指标人的投资,马电花园能建起来吗?再说事实上2006卖掉电花园购房指标是赚钱的,买指标才是亏本的。因为2006不要这指标的购房者,以同样的订金可以购得市政新区1200-1300圆每平的房子,而要这指标的购房者,现在却要付2000多的单价买同样的房子。可以说卖指标的向买指标的索取补偿,彻头彻尾是在颠倒黑白,这是对社会伦理的公然伤害。毁约的人践踏法律和买卖双方已经签署好的合同,以欺骗和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购房人,已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任由这种犯罪肆无忌惮就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重大破坏。
     我就知道一个马电职工,当年把自己的指标卖掉,立即在南充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不但房子买了便宜,仗着自己马电职工的身份,还反过来想吃买他指标人五万圆钱,真是恬不知耻。外面的人不知内情太吃亏了。还有一个职工先以低价协商为诱饵,诓骗买指标的人只给6000圆钱他就满足了。等买指标的人给了他6000圆后,他又找买指标的人加价3万,这也难怪,本来就是人格都不要的人了,怎么会讲信用呢?马电是蓬安的大财主了,当年它要发家蓬安的老百姓那个没捐钱?它现在好过日子了,连下岗享清福的人工资都高于公务员的工资,他们缺钱吗,要这么欺负蓬安的父老乡亲!嘉陵江是祖宗留给所有蓬安儿女的财富,蓬安人民都是嘉陵江事实的股东,马电占着这笔资源财富,连下岗享清福的职工都拿着远超辛劳股东的工资,这又跟股东们协商过了吗?现在卖指标的马电职工指标已经卖了,对团购房连什么资格都没有,凭什么再要与业主协商?诚实守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如果让不守信用、见利忘义、损害他人的行为取得不该有的利益,那么社会上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争相效仿,到头来人人都会被罪恶和无耻所包围,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
     中国自古讲究礼义廉耻,不要让这个丑陋的事情侮辱社会、侮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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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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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电花园把买房人的钱拿到手以后一捂四年够奸够邪,这四年等的买房人头发白了、心情凉了、房价涨了、口袋瘪了、粮食眼看要熟了、土匪却进村了…但是我敢说这世上既没有只涨不退的洪涝灾害,也没有永远不散人肉豪宴,不信再拖四年试试,我们就看看楼市既然有炙手可热的盛夏,又会不会轮回冰天雪地的严冬?开发商有弹冠相庆的好时光,老百姓又能不能迎来翻身欢喜的一天?还要好好看看这些没诚信的房价涨了要闹着反悔协商,房价跌了还见不见的到踪影!

发表于 2010-1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11-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1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3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上坏人真多啊。坏人越来越坏,好人逐渐变坏,不好不坏的人最易变坏。

发表于 2010-1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大家团结就不用害怕邪恶

发表于 2010-11-4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得真好!

发表于 2010-11-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电的有钱吗?有钱的是马电当官的。职工还不是最苦最累的,政策是职工说了算还是当官说了着数?

发表于 2010-1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指标的收了指标钱,马电收了购房款,哪一样不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想耍无赖没门!

发表于 2010-11-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违约就给违约金,违约金是按实际交易金额比例来计算的。不是你想要多少就多少的!至于你交后续房款你通知卖方没有?你有正式的《购房合同》没有?卖方一同在交款发票上签字认可没有?如果没有,那只是你个人行为卖方可以不认可的。原因很简单房子没在房管部门备案过户前肯定不是你的!!!

发表于 2010-1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用几千块钱买指标(权益)的行为当成买卖实体商品房来运作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当时你们这些人要是心态正,没有什么“歪歪肠子”来拣这个“耙和”,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偷鸡不成失把米”。听说有些单位部门在职人员一次性买几个房子指标,请问你们这些人单位上年薪是几十万,报个大名敢晒一下财产吗?让蓬安老百姓都开下眼界!没事多学学法,成天在这里当“愤青”有个P用……

发表于 2010-11-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吼也是白吼!!!!!!!!!!!!!!!!!!!!!!!!!!!!!!!!!!

发表于 2010-11-5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在这论坛的真实案例你就没看一下吗?尽在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0-11-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政府呢,还有千百万人民呢。所有的正义之士路见不平都会吼的。

发表于 2010-11-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约就给违约金,违约金是按实际交易金额比例来计算的。不是你想要多少就多少的!至于你交后续房款你通知卖方没有?你有正式的《购房合同》没有?卖方一同在交款发票上签字认可没有?如果没有,那只是你个人行为卖方可以不认可的。原因很简单房子没在房管部门备案过户前肯定不是你的!!!

发表于 2010-11-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个民事纠纷嘛,而且还过了诉讼期。搞得像旷世大案一样!国与国之间为利还有争端何况是最普通不过的小老百姓,完全正常!这次你只是角度不同罢了,协商处理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要当自己或你那几个人是“超人”! 要不找几个你说的案子买方败诉的真实案例给你们看看???

发表于 2010-11-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个民事纠纷嘛,而且还过了诉讼期。搞得像旷世大案一样!国与国之间为利还有争端何况是最普通不过的小老百姓,完全正常!这次你只是角度不同罢了,协商处理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要当自己或你那几个人是“超人”! 要不找几个你说的案子买方败诉的真实案例给你们看看???

发表于 2010-11-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敲诈勒索是开玩笑吗?不要说的人们毫无是非观念了。签合同时怎么说的就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0-11-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的说法是不是马电职工卖出指标的事一开始就是给外面的人设的一个骗局?所以才故意拖了4年?所以才有集体同时毁约?所以才有选房活动虚晃一枪?所以才有马电公司要职工的毁约声明?所以才有马电公司通知买房人重新协商?…外面购房户完全有理由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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