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信访办:
我名:冉清明,男,现年44岁,系四川省平昌县驷马镇新驷街5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8196602113974,通讯号码:13547321361。于2009年在巴中2环路交警大队1号门市,巴中审计楼下,租门市并申请注册巴中市玖月广告,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打字复印服务。现搬迁至巴中审计楼下转让他人经营。
求助事由:
2008年年底我公司与巴州区交警大队发生首笔4.6万元左右的业务。业务内容:1、下八庙出设立公益广告(钢架横跨公路12米宽、高8米、广告面积双面个18平方米)1个;2、黄家沟又改建1个;3、巴州辖区的三条主干道书写墙体广告标语。于2009年3月结算已付款。
紧接着连续又安排以下工程项目:
1、在巴中—下八庙的燕飞春村处根据地势设立高10米,宽15米左右,广告面为双面,分别45平方米(宽15米、高3米)1个;
2、在清江—水宁的幸福桥前500米处根据地势设立高10米,宽15米左右,广告面为双面,分别45平方米(宽15米、高3米)1个;
3、在巴中—枣林回首500米左右处根据地势设立高10米,宽18米,广告面为双面,分别54平方米(宽18米、高3米)1个;
4、在三号桥头(电脑城旁设立双面反光)提示牌1个;
5、并于3月的1天晚上冒雨拆除下八庙处被车撞后的牌子1个。
6、院内制作悬挂喷绘标语2幅。
宗上广告设计因处于公共场所地段,过往车辆、行人流量大,根据业主要求在设计方面比原来的空高增加0.5米,整体系数增大,能抵御8-10级以下的风力。并于2009年7月前全部完成。
事后就一直未给予结算,自2009年10月至今,我曾无数次找到业主方财务、及相关领导催促结算,但均未得到解决。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第一次找到领导后,领导问我装有金条?那么贵,叫我拆走。我只好扫兴而归,而后每次找到领导,任凭我怎样解释,并提出让他们找业内权威人士评估、鉴定,值多少钱报多少钱,可他们都还是一点都不尊重事实。叫我到采购中心去报采购,我本着协商,提出我咋能以我个人名义去报业主方的采购计划。你们业主方总得给我个依据,确得到的是:是哪个叫你做的就去哪个要钱。
2010年8月初我便向巴州区公安局求助,找到吴政委,督促催收。时隔一周后,我未见回应,又去找到吴政委,回复是:他已转告交警大队的何大队,但何大队给吴政委反映的是:在原来做他们第一笔广告业务时是他们单位原曾指导的介绍,还说成我与曾是朋友。又叫我到交警大队找郭指导协调解决。
我是平昌驷马人,以前在成都做广告业务,但与巴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生第一笔业务时,是我刚从成都迁至巴中做广告业务不久,门市选址在交警大队二环路1号门市,与曾指导素不相识。
事后,我又联系上郭指导,郭指导同样是说“价格太高,我没有你生意作得大,以前我也帮别人做过,你以前做的才1万5千多,现在的要4万多1个,你想要好多就是好多吗?我无力解决”。
我在想:
1、在接到他们的业务时,对他们充满百分之百的信任,我考虑到他们是为人民大众保驾护航的执法单位,且是公益广告,按照他们的要求:要比原来做的所有系数大1倍(安装在公路上有比较)。利润放得菲薄,他们却不能理解,已拖欠我的设计、制作、安装及其他费用14余万已1年有余,给我经济带来一定的损失,我应该立即讨回。
2、给我说“哪个叫做的就去向哪个要钱”,明明是交警大队做的,也是交警大队指定的位置,我是按照交警大队的制作意愿进行操作。在设计系数上精心计算,在当时是教导和大队交通警察督促协调,现在我应该向哪个去要呢?
3、每次他们都是以价格高了给于搪塞,我也是一名普通公民,难道我的合法利益在与交警大队发生往来时就得不到保护吗?他们不给我结算付款,我是公民中弱小的一员,的确拿他们交警大队没有办法。难道他们的警苑风尚、他们的素质就是这个样子?我坚信:总有能够为百姓主持公道的地方。
4、未必因为我是一名普通公民,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就在这个问题上让我有道无数的往返驷马至巴中,他们还想给我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才会结束。
故特向贵办求助,诚望尊敬的领导详查、考证核实,主持公道,让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诉求人:冉清明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