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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教授:我们淫而不乱 女白领“打飞的”参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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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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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换妻案中的主角(戴眼镜者)




南京53岁的副教授马尧春(化名)被控聚众淫乱罪于今日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受审。与他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21名男女。该案遭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 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起诉书显示,22名被告中除去一名大学副教授,其余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也并非外界盛传的“白领换妻俱乐部”,因为除了三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马尧春说,“被起诉的人里应该是有4对夫妻,有一对离婚了,他们离婚和换妻无关。”据马尧春说,圈中的白领不少,还有老师,年纪多数是30到40岁之间,马尧春是年纪最长的之一。他透露,自己和另外两名网友曾经与一名从广州“打飞的”过来的女白领“玩过”。由于这个女白领只参加过一次活动,检察院最后决定不予追究。

被指参与聚众淫乱18起

检察院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聚众淫乱”。马尧春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8起。

但马尧春认为自己不是犯罪。他说,对“聚众淫乱”这个罪名毫无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干这些事情了”。但他也很清楚自己面临什么样的指控。《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主动求助“许霆案”律师

案发后,曾经代理“云南许霆案”的姚永安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声援文章,马尧春主动给他打了电话。

姚永安与南京的薛火根律师就辩护立场进行了协调,双方都主张做无罪辩护。姚永安认为,《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是指召集他人胡乱进行的猥亵性交行为,而马尧春从事的活动属于性游戏,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男一女单独进行,没有胡乱性交,而且进行了两年多,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自辩一:“我们坚持淫而不乱”


那么这些人每次玩性游戏是怎么聚到一起的呢?

马尧春说,就是通过出去游玩,然后大家说玩一玩,就脱脱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都是熟人带熟人,QQ上很多这样的群,成员都有交叉的。有时在这个群里混熟了,会把其他群里的人带进来,但太乱也不行,我们坚持淫而不乱,有个银行的职员,本科毕业,每次来带的女人都不一样,后来我们就不让他来了。你愿意来就必须遵守我的规章制度,你的文化水平收入身份什么的都不重要。”马尧春说,参与他们游戏的,最小的20岁,最大的比他还大两岁,大专文化的居多,本科以上的少。

自辩二:“比搞第三者要高尚”

“我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我们。我的一些学生知道这事后,也比较体谅我,不认为我是犯罪。”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让自己不再想起前妻。

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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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不好说太细

发表于 2010-4-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成都男士一起娱乐下 ,我老公长期在外地,我一个人在成都!很寂寞孤独,想找在成都的男士谈心,娱乐!
手机:13183800528
QQ: 1215146879

发表于 2010-4-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比那些衣冠禽兽的什么官衙、教授呀、专家呀等等畜生好多了:curse:
发表于 2010-4-1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1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1215146879

发表于 2010-5-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各有爱好。不好评定是非

发表于 2010-5-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管的事多了去了,管这鸡吧上的事吃多了

发表于 2010-5-12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好说

发表于 2010-5-1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各有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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