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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岳:民警骗钱不赔偿 天理国法岂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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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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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川安岳:民警骗钱不赔偿 天理国法岂能容
安岳, 骗钱, 国法, 天理, 民警
川安岳:民警骗钱不赔偿,天理国法岂能容
              投诉书
投诉人: 雷华加,男,54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四川省安岳县通贤镇北大街北段276号,身份证号码511023195505041173  联系电话13154618006。
被投诉单位:安岳县公安局
被投诉人:王应富,男,原安岳县公安局通贤镇派出所副所长,现安岳县姚市镇公安民警。
投诉目的:请求依法责令四川省安岳县公安局赔偿雷华加人民币五万元。
事实理由:
    2007年9月15日,安岳县公安局以犯非法行医罪为由将投诉人刑事拘留,2009年3月31日安岳公安局安公撤案字(2009)024号作出决定,以指控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由法院和检察院只赔偿了投诉人205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
2007年9月22日,原安岳县公安局通贤镇派出所副所长王应富在办理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案件初始过程中,违反刑法162条等规定,在尸检前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伙同死者家属肖文英及其亲友邓开富等人,乘雷华加被拘留之危,先后多次用威胁恐吓欺骗等非法手段索取投诉人家属王菊华人民币共计五万元。
王应富索钱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9月20日晚上8点,在通贤镇国税所茶楼,王应富以帮“姐姐”为由再次对王菊花进行威胁,在场另有杨四人可作证。
2007年9月21日按照王应富要求,王菊华被迫悄悄交给王应富四万元人民币;9月22日,在其派出所办公室里,王应富请来司法所的XXX女同志、召集死者家属肖文英和亲友邓开富等多人匆匆组织双方调解,当众亲手收取王菊华人民币一万元;  在收钱过程中,王应富一再承诺负责摆平被告雷华加所谓非法行医罪,免去其牢狱之灾。但是收钱后,王应富没有兑现承诺,反而变本加厉。把人关起来协调要钱,这算不算派出所长以赔偿死者为名搞敲诈勒索。
2007年10月王菊华被迫书面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其违规办案违规收费一事。王所长的行为不但造成了本案冤案,还因此造成申请人在死者死因不明不白、雷华加无罪的情况下白白损失人民币伍万元。
申请人被无罪释放后先后申请赔偿,安岳县公安局、资阳市公安局均以“系双方自愿协商,属民事行为,并非是安岳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为由作出拒绝赔偿决定。申请人不服。
请问,既然是定性为刑事案件,拘留才几天,派出所长能够组织法律调解吗?既然派出所长拍桌子打板凳要求组织法律调解,并亲自背地收四万,当面收钱一万,收钱后为何又无法律调解书?为何调解收钱后不但不依据五不起诉规定放人,反而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逮捕了雷华加。显然办案人员王应富违反公安禁令、乘人之危、敲诈勒索。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所述,请求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令安岳县公安局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等的规定,依法赔偿申请人人民币五万元。否则我们将依法投诉和上访。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投诉人雷华加
2010年4月9日

附件:1、安公不赔(2009)第1号决定书;
2、资市公国复决字【2009】第1号决定书
3、安公撤案字(2009)024号
4、附件4-

民警骗钱不赔偿,资阳法院判决好荒谬

民警骗钱不赔偿,资阳法院判决好荒谬

民警骗钱不赔偿,资阳法院判案好荒谬

民警骗钱不赔偿,资阳法院判案好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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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世道哦,医死人居然还放出来了,是不是关系厚得很要么就是什么开到,这种人不得好死,还有脸出来说话,去找一趴料淹死算了,终究不得好死
       当官的不收你,社会要收你,老天要收你,还有,那个冤魂一直要找你,让你子子孙孙都不得好,最好是断子绝孙,
     强烈要求,抓起来,枪毙,填命!!!!!!!!!!!!!!!!!!!!!!!!!!!!!!!,枪毙!!!!!!!!!!!!填命!!!!!!!!!!!!!!!!!!!!!!
      全家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10-4-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死人还有脸出来,断子绝孙

[发帖际遇]: 爱恨情仇2009积极参加研墨组织的户外活动,系统奖励金钱81元.
发表于 2010-4-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赔命。,,,,,,,,,,
发表于 2010-4-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装医生的人  真的是该拿来活寡,  全家死完

发表于 2010-4-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的网上上访可谓天下第一!
发表于 2010-4-9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种人,还让他活到,真的是该杀,应该填命,叫什么名字,我们人肉一盘。然后上门去为死者讨回公道,叫他家的人也死完,赔命,
      不然就发动大众到他家,叫他去养老的,带小的,,,,,,,,
       给别人家里当孝子,,,,,,,,,,,,,,,,,下苦力,
      最好,让这种假医生,全家死完,或者,断子绝孙,让他也感受家破人亡的感受。。。。。。。。。。。。
     我建议,发动所有的社会力量,,,,,去声讨这个害人的假医生,,,,,,让他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10-4-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光是叫这种人渣赔钱不好,,最好先赔,后杀,,,,强烈支持警察把这种害人的假医生抓起来杀了,,,,,
      支持警察杀掉这种人渣!!!!!!!!!!!!!!!!!!!!!!!!!!!!!!!!!!!!!!!!!!!!!!!!!!!!!!!!!!!!!!!!!!!!!!!!!!!!!!!!!!!!!!!!!!!!!!!!!杀掉!!!!!!!!!!!!!!!!!!!!!!!!!!!!!!!赔命!!!!!!!!!!!!!!!!!!!!!!!!!!!!!!!!!!!!!!!!!!!!!!

发表于 2010-4-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爱恨情仇2009


    华西医院专家会诊鉴定二次,死者属于脑水肿(窒息)死亡,怎么能说是人家医死的呢?如果是人家医死的,再大的后台也放不出犯人来,何况本案被告的辩护人是安岳县的普通公民胡代国,没有任何后台,有的只是尚方宝剑即国家法律,如果胡代国没有掌握华西医院专家的司法鉴定书,他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逼得公、检、法撤诉撤案,还国家赔偿雷华加坐牢205天X111.99元=两万三千元左右。由此看来,这位网友在胡说八道,对法院的判和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视而不见,可谓别有用心也或愚蠢也!

发表于 2010-4-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人员原副所长已被撤职罢官,难道其上级比你还笨?你真愚蠢无知!

发表于 2010-4-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直言人生2009


    办案人员原副所长已被撤职罢官,难道其上级比你还笨?你真愚蠢无知!

发表于 2010-4-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直言人生2009


    华西医院专家会诊鉴定二次,死者属于脑水肿(窒息)死亡,怎么能说是人家医死的呢?如果是人家医死的,再大的后台也放不出犯人来,何况本案被告的辩护人是安岳县的普通公民胡代国,没有任何后台,有的只是尚方宝剑即国家法律,如果胡代国没有掌握华西医院专家的司法鉴定书,他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逼得公、检、法撤诉撤案,还国家赔偿雷华加坐牢205天X111.99元=两万三千元左右。由此看来,这位网友在胡说八道,对法院的判和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视而不见,可谓别有用心也或愚蠢也!

发表于 2010-4-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直言人生2009


    华西医院专家会诊鉴定二次,死者属于脑水肿(窒息)死亡,怎么能说是人家医死的呢?如果是人家医死的,再大的后台也放不出犯人来,何况本案被告的辩护人是安岳县的普通公民胡代国,没有任何后台,有的只是尚方宝剑即国家法律,如果胡代国没有掌握华西医院专家的司法鉴定书,他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逼得公、检、法撤诉撤案,还国家赔偿雷华加坐牢205天X111.99元=两万三千元左右。由此看来,这位网友在胡说八道,对法院的判和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视而不见,可谓别有用心也或愚蠢也!

发表于 2010-4-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安岳记折


    你的投诉我已经投递到公安部举报投诉信箱,并转贴到凤凰网、博客中国、新浪、搜狐网、网易等网站,让那些违规办案的民警见鬼去吧!
发表于 2010-4-1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R你先人,邓启贵和吕精统,你骂"你真愚蠢无知”,老子就是这种庸医的受害者,你连医生资格都没得,你去医病,这种等于间接在杀人,别个可以直接去找有水平的医生,你连病都分不清,你看JB的病啊,这种人早就跟杀了,
    这种人比凶手还凶,,,,,,
  强烈要求,,,,,,,,,,,,,,,,枪毙,,,,,,,,,,,,,,,,,,,,,,,,,
   活寡;;;;;;;;;;;;;;;;;;;;;;;;;;;;;;;;;;;;;;;
    枪毙;;;;;;;;;;;;;;;;;;;;;;;;;;;;;;;;;;

发表于 2010-4-1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的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安岳:民警骗钱不赔偿 天理国法岂能容

发表于 2010-4-1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把嫌疑人雷华加拘留起来的第4天,办案副所长王应富伙同他人先后在其派出所办公室里,当众索钱伍万 ,法院、公安局答复,“系双方自愿协商,属民事行为”,国家(公安局)不予赔偿。这个判jue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发表于 2010-4-1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直言人生2009


    青蒿烧伤烫伤药
申请号/专利号: 200810127470
青蒿烧伤烫伤药--主治烧伤、烫伤、刀伤、疮疡肿痛。该药由天然青蒿(50-100)克,白蒿(30-60)克,冰片(10-20)克,地白菜(20-40)克等草药晒干粹成粉末混合而成,外加苏尔水和芝麻油。该药具有清热、润肤、退烧、抑菌、解毒、消炎、镇痛、促进血液循环、修复促进皮肤组织再生等作用。使用方便,无毒副作用。
申请日: 2008年06月28日
公开日: 2009年12月30日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专利权人: 雷华加;胡代国
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安岳县解放街583号
发明设计人: 雷华加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分类号: A61K36/282;A61P17/02;A61K31/045
  点此查看跟该专利相关的 主附图\公开说明书\授权说明书

发表于 2010-4-13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蒿烧伤烫伤药
申请号/专利号: 200810127470
青蒿烧伤烫伤药--主治烧伤、烫伤、刀伤、疮疡肿痛。该药由天然青蒿(50-100)克,白蒿(30-60)克,冰片(10-20)克,地白菜(20-40)克等草药晒干粹成粉末混合而成,外加苏尔水和芝麻油。该药具有清热、润肤、退烧、抑菌、解毒、消炎、镇痛、促进血液循环、修复促进皮肤组织再生等作用。使用方便,无毒副作用。
申请日: 2008年06月28日
公开日: 2009年12月30日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专利权人: 雷华加;胡代国
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安岳县解放街583号
发明设计人: 雷华加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分类号: A61K36/282;A61P17/02;A61K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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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国你真是个神人也
从中国十大代理到青蒿烧伤烫伤药,你到底要干什么?别以为网友和你一样愚蠢。


[发帖际遇]: 宇宙飞人和七妹他们上牛头山,捡了一堆水果,到超市换了金钱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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