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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461|评论: 33

女子遭强奸不配合,河南洛阳法院判她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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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遭强奸,反被判刑,赔 8.8万元

       2009221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326,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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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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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怎么什么事都会发生!

[发帖际遇]: bcsbgg在成都摆地摊,被城管抓了,罚款金钱42元,还关了三天.

发表于 2010-3-2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文书通告天下女人:凡遇男人强奸,不论在何时何地干何事情,都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主动积极配合男人的强奸,违者一律处三年至十年牢狱之刑。

发表于 2010-3-2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哦,还真有这样的法律?

发表于 2010-3-2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0-3-2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什么法律呢,如果不能保护百姓,要这样的法律有何用,都这样的话,这个世道将会是什么样的......:@

发表于 2010-3-2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文书通告天下女人:凡遇男人强奸,不论在何时何地干何事情,都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主动积极配合男 ...
古月银河 发表于 2010-3-29 12:49



    朋友,可要看清楚了,此案中折断东东的“受害‘人’”可是公务员。千万别误导大家,普通屁民不一定享此待遇的。

发表于 2010-3-2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评论

发表于 2010-3-2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_imgloadCAOT68VL.jpg

发表于 2010-3-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不是愚人节

发表于 2010-3-2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定是从美国留学会来的法官判的案!:lol;P

发表于 2010-3-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点说,这个判决是合理的。毕竟人命不是儿戏

发表于 2010-3-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奇香阁


    简直胡说八道,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0-3-2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发表于 2010-3-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是假新闻了,还跟个啥帖!

发表于 2010-3-2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you有意思      那以后强奸犯也是一种职业啊

发表于 2010-3-2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啊!!!!!

发表于 2010-3-2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文书通告天下女人:凡遇男人强奸,不论在何时何地干何事情,都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主动积极配合男人的强奸,违者一律处三年至十年牢狱之刑。

发表于 2010-3-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点说,这个判决是合理的。毕竟人命不是儿戏
奇香阁 发表于 2010-3-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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