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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868|评论: 7

未入住前的物业管理费应当减半收取,可物管却全额收取,违反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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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据地方法规:四川省政府{1999]第119号令《四川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已委托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已购买商品房取得产权后尚未入住的业主,减半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具体比例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未入住前的物业管理费应当减半收取,可物管却全额收取,违反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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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l楼主是有钱人,难道这点物管费还交不起。南充的新楼盘,入住率只有20-30%,物业公司也要吃饭呀!据民间权威统计,南充现在的物业公司只有高峰时期的50%。
发表于 2010-3-6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

发表于 2010-3-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受害者呀,没有住也是全额交,好像不交哪个就要把我房子背起跑样
发表于 2010-3-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业主在商品房交房后未装修的情况下用不用交物管费呢?

发表于 2010-3-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领钥匙的,会不会交物管费?

发表于 2013-6-2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交半价吗??

发表于 2013-6-24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xcb2001 发表于 2010-3-6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领钥匙的,会不会交物管费?

通知你该拿钥匙了,你没有去拿,物管费从通知你那个月或者其他人开始收物管费的月份开始补交。即使你不住,也要交,交多少,就不知道了,这个要问看门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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