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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讨论,求答疑(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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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讨论,求答疑(二)


我于617日向德阳12345咨询如下问题:
认定一处房地产面积,下列各证据证明力的问题。
1、该房地产的产权、税务原始档案;
2、明确记载该房地产四至范围的原始契约;
3、产权人向政府缴纳房地产税的税票;

4、被开发商强(偷)拆数次,多年后,官方以为“保全证据”名义,“对现场进行的实际测量”所作“公证”的结论。


20日,自称中江住建何姓工作人员来电(139****2509)回复。

对此回复,我在争议性质、证据效力、程序要求矛盾焦点等方面很是困惑不解,敬请领导、朋友讨论,帮我正确理解。谢谢。

壹、争议性质
回复认定我的咨询诉求为“征地拆迁纷争”,属“重复信访”,以此为由不再受理。但我认为“咨询”性”信访“与投诉性“信访”具有本质的区别:我的咨询属“法律政策咨询”,非《信访条例》调整的“投诉请求”!
困惑点:回复人究竟是没有认真细读我的咨询问题?还是以“偷梁换柱”、“掩耳盗铃”之法忽悠咨询人?


贰、证据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效力的规定,我认为产权、税务的原始档案及原始购房契约、房地产税票等证据,它们组合成一个排除其它因素的闭环证据链,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据此,我质疑事后公证结论的有效性。
但回复回避这些最关键问题,顾左右而言他,依赖历史信访结论的“权威性”作答。
困惑点:这样的回复怎样服人?!法律依据何在??


叁、程序要求
我一再强调自己是老人,接电话困难,上网需求人帮忙。我的诉求也简单明确——盖鲜章的书面回复——以体回复者对百姓的负责,对工作的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负责。这点,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回复完全不顾我的难处,通话半途直接挂掉电话。
困惑点:既然是把我的咨询性”信访“作为投诉性”信访“,如此行政,是否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中“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依据,并加盖公章”的规定?
回复人拒绝依法提供书面盖章答复,明确对证据问题的法律意见,仅以电话或平台回复,是不是程序上严重的瑕疵?
再试问:我认为,李家产权、纳税的原始档案,在认定产权面积上具有最高的证据权威效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要求住建局公开从未公开的这些档案的诉求合法?不合法?


肆、矛盾焦点
我之前的信访问题,程序已经终结,我也根本未再继续重复相同的信访诉求——就算无奈打掉牙往肚里吞吧。但我此次通过德阳12345平台的咨询,聚焦的是证据效力认定,属于新的法律争议,根本不是重复信访!
作为主管相关工作的住建局,不区分 “征地拆迁纷争” 与 “证据法律适用” 的差异,混淆诉求性质,不是依法注重审查证据,却以信访终结为由拒绝。困惑点:这种移花接木、闪烁其词、敷衍塞责的行政作为,是不是极端地不负责任?
困惑点:住建局的回复,1、哪部法律能作此行政行为的支撑?2、是否涉嫌“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政不作为?

综上,我认为,住建的回复,1、诉求定性错误,故适用法规错误!2、程序履行瑕疵!4、实体回应缺失!

在此,特请县住建局答疑并依法向我提供诉求中的全部档案。
谢谢!

李继超 电话:13688324095
2025年6月20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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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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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1.您的主要诉求:您质疑我单位回复您的信访诉求问题(小南街小学附近地块与政府在征地拆迁上纷争等相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您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17日,四次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提诉求,我单位按照“12345”便民服务平台要求,已做出如下回复:一是您反映中江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的情况回复;二是您反映中江县小南街南岸公馆项目拆迁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三是反映中江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的情况回复;四是反映中江县小南街南岸公馆项目拆迁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2.调查处理意见:针对您的信访诉求,2009年11月13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纪要〔2009〕第一期(见附件1)),2009年12月7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号(见附件2)),因您放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的权利,(江信复〔2009〕4号)即为您信访事项终结意见。2014年10月27日,中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做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号(见附件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7200705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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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1.您的主要诉求:您质疑我单位回复您的信访诉求问题(小南街小学附近地块与政府在征地拆迁上纷争等相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您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17日,四次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提诉求,我单位按照“12345”便民服务平台要求,已做出如下回复:一是您反映中江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的情况回复;二是您反映中江县小南街南岸公馆项目拆迁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三是反映中江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的情况回复;四是反映中江县小南街南岸公馆项目拆迁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2.调查处理意见:针对您的信访诉求,2009年11月13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纪要〔2009〕第一期(见附件1)),2009年12月7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号(见附件2)),因您放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的权利,(江信复〔2009〕4号)即为您信访事项终结意见。2014年10月27日,中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做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号(见附件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7200705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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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楚明确记录房屋位置和四至界限的原始购房房契
根据契约和税票推算绘制的房产平面示意图
权证1副本1.jpg
产权、税务档案,契证和强(偷)拆及残存面积示意图.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年下半年纳税税票
1960年下年度纳税税票(双面)
1959-下半年-税.jpg
1960-下年度-税记税背面.jpg
1960-下年度-税记税面.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191963年5月14日、同年6月6日纳税税票
1963年11月5日、1964年2月3日纳税税票
1963年5月14日,1963年6月6日纳税税票.jpg
1963年11月5日,1964年2月3日纳税税票.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4月某日,开发商拆迁安置办公室的危房通知
历次开发商强(偷)拆后李家残存房现场纪录照:
200704?万世达小南街拆迁安置办公室危房通知.jpg
20070402拆毁部分房屋并留下威胁残存部分房屋的杠杆.jpg
20071129被拆毁的房顶.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次开发商强(偷)拆后李家残存房现场纪录照:
20090320被拆毁的房屋.jpg
20091021残存房东侧.jpg
20100102被拆后留下威胁残存房的杠杆.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历次开发商强(偷)拆后李家残存房现场纪录照:
20100102残存房南侧.jpg
20100102残存房室内.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诡辩!还有目击证人的作证视频,暂时不公开。请各位关心中江征地拆迁的领导和朋友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2005年4月10日的强拆,房主之一报警,警方出警干预后开发商的恶行才暂停。

发表于 2025-6-20 2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人民公仆真心为民办点实事吧。不要以为脚下都是牢固不动的土壤,也许某一天不小心醒来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已经站在远离大陆的海洋上漂泊了!

发表于 2025-6-20 2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像是房屋开发,更像强盗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家原始证据中的原房四至界限VS住建局依据的”公证“的四至界限。
四至界限-“公证书”的四至界限.jpg
四至界限-公证书手写记录内容b.jpg
四至界限-原始风扇契约记载的四至界限.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6-2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网民的看法——
微信图片_20250621133306.jpg

发表于 2025-6-21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6-2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贡富粒 发表于 2025-6-21 16:05
居委会现在权力这么大?

请理解社区的难处。他们是夹在中间的角色,也不过按某某的要求做罢了。这是我的理解。最重要的也许是背后的公权和商家联姻的黑手?这可能才是最关键的?但是他们没有法的意识,没有私权意识,没有职权界限意识。这是需要改变的。绝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辨是非对错,不管是非合法非法,盲目地听令服从。朋友,你说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6-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告:明天的《请讨论,求答疑(三)》主要针对“万世达”“拆迁许可证”取得的合法性和县住建局混淆我“咨询”与“信访”性质的问题。

发表于 2025-6-22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6-2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贡富粒 发表于 2025-6-22 15:40
呵,居委会上面有住建局?

不太清楚它们的关系。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住建局“能量”不是居委会能同日而语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6-2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江县住建局在服务民众的形式上向县自然资源局学习。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6-2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江县住建局在服务民众的形式上向县自然资源局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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