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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咨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交申请材料是否应给收件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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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如下(以下场景为假设摸拟,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李本清收购了“牛津公司”所欠“大象公司”的债权300W(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债权系(2024)川1902民初XX00号民事判决书。且该判决原债权人已向巴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执行(有终本裁定书)。
李本清向巴州法院提交了书面的《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及所需的全部资料。
问题一:法院执行窗口工作人员收了全部材料后,法院为什么不出一个收到全部材料的明细单回执给到“申请人”?
问题二:法院收到上述全部材料后,应于多少天之内作出生效的“变更执行申请人的裁定书”?
问题三:李本清在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期间,是否有权要求法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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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4-3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天天都关注的这些大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5-5-1 2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5-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实在给我们普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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