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9局在营山境内修高铁,其涉及城南街道走马村弃土场事宜,我是相对清楚的。一是弃土场是临时用地,不是征地。根据省上相关规定,例如租用1年,那么就要给予2.5年的租地补偿(其中有1.5年的耕地地力恢复期,每年1880元/亩)。补偿款已经兑付到村集体账户,至于社上如何分配,根据本社村民自治,自行讨论分配方案。城南街道和中铁十九局无权干涉,但该社一直没有讨论出一个大多数接受的方案,故临时用地的补偿款没有分到群众手中。二是弃土场用完后,要根据当初的方案复垦(复垦保证金在县自规局押着的),然后通过县上相关部门和属地验收通过后,才会将复垦保证金退还。三是涉及弃土场的三座房子,三座房子的主人均在去年就签定了房屋拆迁协议,但最后的这一户以宅基地没有落实为由拒绝提供打款账号信息,但城南街道和村社区历时一年多,为其提供了两处备选宅基地,但该户以各种理由表达不满意,不提供打款信息,要求中铁19局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