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2024年3月5日我驾驶川X籍小型客车搭载我母亲去南部明珠医院看病住院,在金葫路左转进入明珠医院门前的路口有锥形桶和警戒线拦着,并有保安告知今日有领导来检查,不能停车,我便驶入明珠医院后面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因地下停车场无负一楼电梯直达医院,我母亲腿脚不便,我只能开出地下停车场到了比较远的一个地面停车场再走路到医院。
3月6日,我同样驾驶川X籍小型客车到医院门口,今日警戒线已解除并已有多辆车停在医院门口,我认为应该是今日可以停车,便停在医院门前。9时27分许,我接到短信告知我违章停车,我立即下楼挪车,同时发现医院门前外地车都被贴单了,本地川R的车却没有被贴单,医院门前也只有一辆救护车是医院工作用车,其余川R车辆均是社会车辆。
执法程序不合法:在我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的告知人一栏无任何民警或者辅警的签字。
3月6日我给南充市交警支队拨打了电话0817-2600966进行反映和申诉,电话里说了会进行调查,但今天是第三个工作日了,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或者民警给我回复。好大的官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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