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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续:准许撤诉,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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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一案有了进展。2024年1月11日,澎湃新闻从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负责人王亚琼的代理人处获悉,重庆市高院已于近日作出民事裁定,准许邵佰春撤诉;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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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佰春在毛妈妈经营部购买了150份熟食。收到货后,邵佰春发现这批熟食的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遂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级法院均支持邵佰春诉求。此事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论,既有网友支持邵佰春的做法,也有网友同情生产经营者,认为这是为牟利而打假。

  2022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已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同年4月29日,王亚琼委托律师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同年8月4日,重庆市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重庆市高院审理过程中,邵佰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

  重庆市高院认为,邵佰春撤回一审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准予。遂裁定准许邵佰春撤回起诉;撤销重庆市一中院及合川区法院民事判决。

  不过,王亚琼的代理人未透露前述和解协议内容。

  澎湃新闻曾前往忠县探访“毛妈妈经营部”。“毛妈妈经营部”系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王亚琼曾称,经营部是其婆婆毛兰英腌制一坛一坛咸菜逐渐发展起来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曾撰文指出,法律之所以对这些小作坊在食品安全标准上放低要求,一方面是对那些经营小本生意、销售也往往依赖口耳相传的小作坊持宽容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借此实现市场生态的多样和丰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而实践中要求所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都符合第26条共八项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其这类生产者成本低、规模小、收益低的特点。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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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家做的,只要干净卫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有卫生许可。不然以后请朋友来家吃个饭也要有证了。

发表于 2024-1-1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去饭店吃饭,现做的饭也没有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不要告他们,然后让他们用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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