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法定代表人应限于被执行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以工商登记载明信息为准),而不包括被执行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前的原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被执行单位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除外。02除法人外,还有哪些人会被采取限消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除法定代表人外,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当然,如果被执行人虽然变更了法人,但原法定代表人具备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三类身份,仍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03其他情形除了被执行单位原法定代表人构成“被执行单位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形外,还有部分地区的法院以变更法定代表人有逃避执行嫌疑为由,对原法定代表人维持限制消费措施。这种多出现在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就将法人变更为更加不具有控制公司能力的老年人这一情况。04原法人被采取限消措施后的救济路径 赵伟喆律师建议,公司原法人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更多的举证自己并非公司实控人或能够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当然,这需要通过提出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作证。同时,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及审理法院对这一情况的倾向与态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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