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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我局对蓬安相如客运有限公司、南充当代运业(集团)阆中天乙有限公司提交的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变更车辆数量)(见附表)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事项向本机关提出并送达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书面意见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不署真实姓名或不留联系方式的不予采纳或受理)。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权、申辩权。
联系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受理A区(南充市涪江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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