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下称南营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
在评论区,有网友质疑,“线椒不是辣椒,芭蕉不是香蕉,紫薯不是红薯,反正高速公路收费站说了算?”“总有办法收你的钱,这有土匪有区别吗?”
也有网友称,“绿通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减少农民运输成本而设立的,红薯属于绿通因为他的价格不高,紫薯价格恨不得是红薯的3倍,本身就属于高利农产品肯定不在绿通里。打个比方,开春的樱桃都属于绿通,但是车厘子就不属于,两者价格差最少6倍以上。”有网友对此进行了反驳,“那就应该所有收费站都收费,为什么有些收,有些不收,看来收费标准也不是很统一!”
还有网友认为,这次紫薯与红薯的过路费之争,虽然看似是一场小争议,但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农产品运输政策以及收费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问题。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政策,提高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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