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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连云港一酒店房间惊现摄像头”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酒店删除此前发声视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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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日凌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路一家酒店,客人在三间客房内发现了疑似偷拍用的摄像头,随后报警。酒店方却疑似发声称,发现摄像头并报警的刘女士一行是团伙作案,摄像头是其安装的。10月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通报称,该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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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涉事酒店此前发布的声明已删除。受害者刘女士表示,酒店不仅涉嫌诬陷他们,还涉嫌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至今未向他们道歉。

  

  10月6日11时许,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该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赣榆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现疑似微型摄像头。该局于10月5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男,49岁,赣榆区人)抓获。目前,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4日,某短视频平台“紫驿精品主题酒店”账号曾对该事件发表过一则声明。10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发现,该声明已被删除。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紫驿精品主题酒店,电话均无人接听。


  疑似涉事酒店发布的信息(受访者提供)

  该事件的受害人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刚刚得知当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庆幸自己和同伴的清白终于得到了证明,但他们至今未收到酒店方的道歉。刘女士还称,他们在10月5日下午发现,疑似紫驿精品主题酒店的相关人员在一个名为“赣榆旅馆业交流群”的群里发布消息称,几个“山东诈骗团伙”在自己店里自导自演装摄像头,讹自己的钱,还将他们一行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到群里。



  酒店房间发现摄像头(受访者供图)

  刘女士表示,酒店不仅涉嫌诬陷自己和同伴,还涉嫌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6日下午4时许,另外一名受害者孟先生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未收到酒店方的道歉。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如果酒店方面未经本人允许,无论因何理由公开当事人个人信息,都有违法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如果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还会依据我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仅有针对几种特殊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才能得到法律的豁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如果有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否追究,则由法院根据案件情节和损害后果来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警方发布通报(来自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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