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年龄59,8月在三江澜岸物业做保洁,上岗7天后旧伤复发,检查后辞职,通知了同事代为转达。发了病情证明,24号电话联系主管说三甲医院诊断书不行要病情证明。中心医院人流量大,非常忙,而且这个只能主治医生来开,为了这个证明,我们耽误了三然后就27号今天找到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声称我们没有通知他们就辞职一声不吭的,而我们这边有聊天记录也发了证明。经理说同事不管用,同事说的不算,必须和主管说,然后因为有电话通话,但电话没有录音。这边主管要求我把诊断书给他,他可以给我们发期间一直让我们承认是我们自己的原因没有通知才不给发工资。这个钱我们可以不要,但是老年人认为他做了工就应该拿着工资,是他要这个钱,他应该要的是这个理,我拿钱垫给他,他都不愿意。物业经理一直说是我们的错,让我们跪着拿钱,必须承认是我们自己没有通知他们。并且我们家老人根本就不认识什么领导。有一个电话号码,并且辞职的时候,那个领导在休息,我老人因为腿痛,无法下床休养了一个月。如何面谈通知辞职。我们要我们应得的工资为何要这么卑微?老年人本身他们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通知谁都一样。60块钱一个低端劳动力要这样被羞辱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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