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江国际”业主反映物业出租公共区域的信访回复
网友:
您好!
收悉您在网站发帖《南充:蓝光这个小区某栋入户大厅开咖啡厅改变使用用途,是否应该征得业主同意?》的信访件后,我处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查阅,香江国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由业主(甲方)与嘉宝公司(乙方)签订,其中第十条约定:甲方同意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部分由乙方统一规划、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收益类型进行处理后,属于业主部分全部进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或作为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建设的活动经费。并在公共资源收益处理方式中约定了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经营产生收益的15%作为物业公司管理佣金,收益的85%作为业主收入进入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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