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将近,湖南益阳一名16岁的男生却因偷偷文身,被学校拒收,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家人很焦虑便向媒体求助。
按照当事人说法,当时因为看到别人的文身很吸引眼球,就找文身店做了大面积的文身。不料学校明确表示,他们不接收有文身的学生,想要入学,必须要把文身洗掉。文身店老板的说法是,当事人自称满了18岁,故也没有查证实际年龄,出于一时的利益考虑,就为少年文了身。经过协商,店老板同意为少年洗去文身,退还文身款。
随后,相关话题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
对于这名学生的遭遇,有不少网友并不同情,认为其是咎由自取,就是“上学也学不好”;有人指责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还有人认为,要上学也不是没有办法,去掉文身就可以。这些网友希望可以此警戒未成年人,要读书就不得去文身。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反对未成年人文身,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能混为一谈。受教育权是适龄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均没有限制文身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规定。近年来,有的学校开除文身学生,引发舆论争议。虽有声音支持这一举措,认为可警戒未成年人,但若因为文身就开除学生,无疑是走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反面。道理很简单,文身的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受诱惑去文身,学校因此将其开除,那谁来教育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呢?他们会不会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染上其他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熊丙奇提醒,对于文身少年,不应该“抛弃”,而应该有“治病救人”的态度,学校和家长要共同做好对其的教育引导工作,让他们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树立健康的审美意识,不以文身为美,而是远离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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