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江志高不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行初92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予立案的错误裁定于2023年5月14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上诉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上诉人将上诉资料于2023年5月14日寄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57天,至今未收到贵院是否受理立案的告知信息。2023年6月30日向贵院电话查询告知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查询,上诉人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查询又告知向中级法院查询。亲临贵院查询又因我年迈多病无收入身体条件、经济条件不允许,故通过网络求助望告知:
1、上诉人将上诉资料于2023年5月14日寄至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是否收到。
2、贵院是否已依法立案,若已立案望速将立案资料寄给上诉人,收件地址上诉书已标明。
3、若还未依法立案请依法告知上诉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的理由及未予立案的法定理由。
以上请求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帮助。
江志高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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