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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新舆情] 硕士月薪4千离职被收8万违约金 人才引进变人才“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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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211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杨冈2016年被人才引进到贵阳市花溪区,因为不满5年的合同期限,中途离职要赔偿8万多元。杨冈接受采访时表示苦恼,“每个月到手工资就只有4000元,两次上诉都以败诉告终。”今年4月,杨冈无奈之下通过申请贷款,支付了这笔违约金。

然而杨冈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案例显示,经花溪区人才引进,有劳动者在当地一公立医院工作近一年后提出离职,由于当初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因未满服务年限,被要求先支付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法院未予采纳,要求用人单位另行主张权利。

在评论区,很多网友替杨冈鸣不平,“211大学毕业的硕士,工作的前几年正是在职场上大展身手的好时候,而他顶着一个人才引进的名头,没捞着什么好处,离职还要倒贴给用人单位。”“贵阳市仅给一名硕士毕业生开4000的薪资却设置了高额的违约金,这样的做法恐怕并不能服众,不仅不能降低离职率,反而会给日后的人才招聘带来负面效果。”也有网友认为杨冈也有问题,“对待招聘不够用心,没有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了解福利待遇。”

律师分析认为,事业单位招人确有成本,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期和违约金也有一定必要。但是,法律既尊重双方对违约金的自由约定,也设立了司法调整机制来限制天价违约金,以维护民事活动的公平正义。在设定违约金时,需要考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违约方的支付能力。

极目新闻则刊发文章指出,近年来,类似于杨冈这样,被“人才引进”的潮流所吸引,满腔热血地去基层工作,但最后却因为承诺没兑现、补贴不到位、发展前景受限等种种因素,失望出走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很多人都为自己轻率的选择支付了违约金。

当前网络上也出现了很多关于“人才引进”的吐槽、指南帖,教一些应届毕业生如何避开“人才引进”的“大坑”,其中就包括“五年服务期”“补贴附加条件”“试用期”“基层轮岗再分配”“违约金条款”等等。

舆论提醒,“人才引进”本应是人才和城市的双向奔赴和相互成就,最核心的不是把人才抢过来,而是要让人才留下来。各地的“人才引进”不能止于用一纸合同将人圈住,还是应该多倾听引进人才的心声,了解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通过抓好服务管理、激励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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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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