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7日在论坛上发布《辅警讨薪 围观评理》的贴子,把我和恩阳区公安局的劳动合同纠纷一事作了简要介绍。入职的时候本人与恩阳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书》。薪资待遇约定为固定工资3500元(约定在合同中)+相关补贴+绩效工资(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合计4800元(1300的绩效和补贴约定在《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签合同时告知我管理办法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后来被恩阳区公安分局单方面降薪,我多番交涉,希望能恢复我的工资待遇,但领导都是一些模棱两可的回答,迟迟不恢复我的工资标准。我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于2023年x月xx日向单位提出解约,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金……并留下沟通渠道,毕竟同事一场,本意上是希望此事以和平、友好的方式结束。但恩阳区公安分局称他们是足额发放了工资的,不存在支付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我便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官司的前置司法程序,本着调解为主调。立案后仲裁员简单帮我分析了一下,意思就是我这个事单位应该赔钱,但是也希望我作出让步,我考虑了一下回复仲裁员,我愿意把主张的金额少一部分,促进化解此事。庭审过程中有一个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的程序,期间仲裁员多番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恩阳区公安分局的代理人均拒绝。
单位居然拒绝调解,还辩称:“只是将我的固定工资3500元拆分为(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合计3650元,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是只多不少,足额发放。”我也看了同事的《劳动合同》,固定工资一栏签的是2250元或1900元,他们的工资实发出来有3000元左右浮动(包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实际上单位200多名辅警,每名辅警每月都有绩效工资,固定工资意义在贵单位的薪酬设计体系上是一种无责任底薪(俗称基本工资),不管是依合同还是依据内部辅警管理规定,这对我明显不合理。如果不依照合同履行,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形同虚设,成了一纸空文,那当初就不该签订合同。
一些网友评论没有看到我的合同,不好为我分析,我将劳动合同关于薪酬待遇的一块截图放到网上,请大家评议一下这个差额工资我该不该讨要?也想问一下恩阳区公安分局为啥拒绝仲裁调解? 经过仲裁程序,裁决结果更加倾向于公安局,对我显失公平,现在我已经依法起诉,后期我会在网上公布案件细节。请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