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兴旺镇人民政府:
第一是户口问题,这存在争议。要查阅村委会的档案,如果我申请婚迁户口。应该有我的申请。如果档案丢失,刘家坡村委会负全责。
第二个问题,承包地的问题,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从1997年开始,在2003年刘家坡村五组收回承包地,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我也没有主动退出承包地,我在结婚地没有承包地。这是不争的事实。2003年到2023年没有获得承包地,主要原因是刘家坡村委会乱作为。因为2023年3月8日与原村长唐某谈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原村书记刘某刚好回家。刘某说当初我2016年向政府诉求相关问题时,政府部门派工作人员到刘永泽(已故)家查阅档案,发现了当时的一些相关记录。政府工作人员拍照保存了的,后来这些档案全部移交给唐某,我立即回到现欣兴社区办公室求见唐某,(唐某在欣兴社区任职)。请求查看当时记录,唐某说没看见。唐某自己说的只看到了八几年有村民(郑心波)购买公棚(集体的房屋)的合同。为什么这两个前任书记、村长的说辞不一样。八几年村民(郑心波)购买公棚(集体的房屋)的合同,都还保存存,说明刘永泽保存档案的真实性。为什么2016年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的档案,唐某说没看见。我个人认为:原村委会村长、现任社区工作同志唐某涉嫌销毁档案行为。
第三是危房改造问题,村委会回复的是房屋结构安全。现在用事实说话。房屋倒塌没有见到政府部门的管理痕迹,放纵村民哄抢财物。这是村官的不作为行为。危房改造有争议,也不谈这个问题。就放纵村民哄抢财物的事情依法解决。
有争议的户口问题,危房改造问题。这个不谈了。
承包地的问题,这是丝毫没有争议。
哄抢财物的问题,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敬请兴旺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职责回复我的关切。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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