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主要咨询退休时一次性趸缴方面的问题。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您,不能结合您家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现以书面方式回复给您。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办发[2019]26号)第二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由个人以上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缴费标准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9.5%×应缴月数,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记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个体参保人员无法办理一次性趸缴业务,您的家人也可以按月正常缴费至满足缴费年限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感谢您对成都医保的支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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