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0—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1例:外省返川闭环转运人员10例,成都2例,遂宁27例,内江2例,凉山1例,9例由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外省返川闭环转运人员1例,内江4例,宜宾3例,巴中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1例:外省返川闭环转运人员29例,遂宁16例,内江4例,阿坝1例,凉山1例。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在成都)。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在成都)。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3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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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日常通报
9月23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截至9月23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648例,现有258例确诊病例正在隔离治疗,258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本土确诊病例1:居住于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7号院,9月20日自外地返蓉,系愿检尽检发现。
本土确诊病例2:为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无社会活动轨迹。
本土确诊病例1在蓉轨迹现公布如下,如与以下活动轨迹有重叠,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三天内接受三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聚餐。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咨询。
9月20日
金牛区
12:54-12:55 娟娟干杂(一环路北二段7号附6号)
13:00-17:30 中建三局人北安置房项目部(北站西二路17号对面)
18:30-18:59 云南过桥米线(白马寺街16号附34号)
彭州市
11:00-12:10 四季香烤兔夜蹄花(致和街道西河东路481号1层)
9月21日
金牛区
7:30-17:30 中建三局人北安置房项目部(北站西二路17号对面)
11:30-12:00 旺旺快炒(西北桥东街3号)
17:10-17:40 351米汤饭(西北桥东一街1号附14号)
9月22日
金牛区
7:30-18:00 中建三局人北安置房项目部(北站西二路17号对面)
7:55-7:57 锦绣副食(北站西二路18号附4号)
11:15-11:46 蓉城川菜馆(公交路2号附1号)
12:00-12:40,17:00-17:35 旺旺快炒(西北桥东街3号)
彭州市
3:27-5:38,7:28-7:59 S1成绵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方向彭州服务区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确诊病例:于9月22日自中国香港飞抵成都。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无症状感染者1:于9月20日自埃及飞抵成都。
无症状感染者2-3:均于9月22日自中国香港飞抵成都。
无症状感染者4:于9月22日自加拿大飞抵成都。
无症状感染者5:于9月23日自哈萨克斯坦飞抵成都。
目前我市共有高风险区3个,分别为:
金牛区(3个):荷花池街道一环路北二段7号、西北桥北街100号,荷花池街道西北桥东街1号、3号、5号、7号,荷花池街道北站西二路4号(32栋)、6号、20号
中风险区5个,分别为:
金牛区(2个):荷花池街道北站西二路4号,荷花池街道西北桥北街148号、152号
武侯区(2个):浆洗街街道双楠1区(含底商),簇锦街道顺和街2号兴元丽园B区(含底商)
龙泉驿区(1个):龙泉街道燎原南路25号航天乙四区
金牛区除中、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武侯区、龙泉驿区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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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发布最新通告 延长全市全域社会面管控时间
9月23日,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8号通告,通告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延长全市全域社会面管控时间,期间继续严格执行《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全域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第24号)防控要求,解除时间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判决定并对外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将面临法律严惩。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及时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再次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民群众如有需要,请致电遂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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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疾控: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最新要求
对来(返)川人员要求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持有近5日内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方可入川。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4、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要求
1、对近7日内有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19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2、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3、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