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竣工备案交房该如何处罚
2022.06.01136次阅读 华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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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后,可以进行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的,那么,未取得竣工备案交房该如何处罚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未取得竣工备案交房该如何处罚
建设单位将取得竣工备案后交付房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建设单位将取得竣工备案后交付房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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