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广安市协兴园区协力公司强租强行移栽被征地村民没有赔偿的经济树木
尊敬的(广安市委)张书记和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同志:您们好!
我是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3组村民陈勇。这里,我以当事人和受害者的身份实名举报和控诉协兴园区管委会、广安协力公司强租待征土地,强行移栽被征地村民没有赔偿的经济林木,严重侵害被征地村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请市委领导同志能够明察,并为我们作主!!!
2022年4月25日下午,协兴镇牌坊社区驻村干部熊冰川带着协力公司的什么“唐总”,拿着一张盖有协力公司公章的“限期移栽租地范围内苗木的函”(证据:该函件照片)要我接收,被我当场拒绝;因为我的承包地压根就没有租给他们,他们现在要强加“罪名”给我,我自然不会接受。而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为他们后面来强行移栽我的在征地范围内的一万两千多颗没有赔偿的银杏树找个被认为“合法”的理由。对于这样的事,我坚决不接受,只会依法维权,同时将这些丑陋行径曝光于网络,让大家看清楚这些人的丑恶嘴脸,以及其中的是非曲直。
下面,我先给大家说一下2018年湿地公园租地的真实情况。
1、为了租用协兴园区内环线以内的大片土地(主要是耕地,其中就包括了牌坊3组)修建人造湿地公园,在2018年2月28日下午,协兴园区牌坊村办事处、牌坊村委及牌坊3组的组长等人在组上露天会场组织召开本组的村民动员会,说:对牌坊3组只租用“内环线”以内的耕地120余亩,房屋不会动,你们可以继续住在里面。同时,时任村主任谭廷树在现场将租地合同内容念了一遍。在这个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若国家建设需征用所租用的土地,乙方(即协力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形成资产所涉相关补偿归乙方所有,已征用的地块不再适用履行租赁事宜;国家征用土地以外的其他租赁土地由乙方根据其具体情况而确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规定这样的条款内容,在这个时间,签订这样的租地合同来建湿地公园,明显别有企图。而在谭廷树念完合同后,我(陈勇)有向组长罗常华明确提出我的承包土地不得租,罗常华也做了记录。
2、在2018年3月2日下午,牌坊3组的组长罗常华私下通知了七个所谓的村民代表到村上去,结果在组长的误导下签了个“空白合同”,结果就将牌坊3组“内环线”以内的全部耕地和宅基地、园坪院坝等非耕地,共计134.7亩全部租用了。而该租地合同,到现在为止,队长罗常华也没有公开过。同时,还让去签字的几个代表不要对外说。但过了一段时间,其中一个去签字的罗姓代表还是将事情的经过说了出来(有录音)。关于该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因为队长私自叫人签订“空白合同”私填面积而将牌坊3组内环线以内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十多亩非耕地(包括生产路、园坪、院坝、宅基地、自留地等)租出去了,这不仅是在非法强制流转宅基地,同时也因为该合同有涉及损害集体利益而无效(自始无效)。因此,这个合同对其他的村民并没有实际的约束力,仅仅是因为其他的村民后面领了租金,才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合同。没领他这个租金的,就没有将自己的承包土地租给这个协力公司。
3、在此次租地中,陈勇有明确声明不租(证据:声明确认书)(注:该“声明确认书”在拿去村委找村主任谭廷树盖章时,他却说:这个我不得给你盖章,土地是国家的,你不租也不得行),结果村组仍然将包括我陈勇在内的所有村民的“租金”都领了下来。我从一开始都明确说了不租,那我这个租金是哪里来的?这不明显是在强租吗?
4、这个租地合同上面说的租期共9年,先一次性支付前三年的租金,后面年份逐年付。我(陈勇)没有去领这个租金,并在2018年4月19日组长罗常华带人开着挖挖机来强挖我的未租土地时,再次明确说了“打死不租”(证据:现场录像);但陈勇的父母却被糊弄去领了前面三年的钱。之后,组长罗常华有私下叫陈勇的母亲去将陈勇个人的租金领了,结果被陈勇得知后制止(有录音记录)。而陈勇父母从第四年(即2021年)起没有再去领这个租金了,也就没有再租了。
5、在2020年6月29日和7月10日,陈勇将其父母和堂妹陈小琴家(户主:李大莲)的承包耕地以协力公司三倍的租金全部租了过来用于农业种植,租期6年,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6、在2019年9月,陈勇在自己没有租的个人承包地上网购了一万多颗银杏树来隔行间种。在2020年10月中旬,因为陈勇父母和李大莲家出租的承包地因为长期荒废(已超过两年),陈勇在这些地上又网购了八万多颗银杏树来隔行间种。
7、2021年3月下旬,陈勇又在其老屋后面的罗常安家的园杆子土(也叫黄泥巴土)隔行间种了1920颗银杏树。(注:该土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划给李大莲的,后面李大莲将这块土退给了集体,之后又重新划给了罗常安家的李大蓉。罗常安家领了前三年的租金,但从第四年(即2021年)起就没去领这个租金了,于是就(多次)叫我陈勇去种,后面陈勇承诺三倍协力公司的租金给他,交由陈勇来种植,后因陈勇在这块地上面实际种植树子而构成事实合同。)
8、2020年11月下旬,时任协兴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兼镇长的欧熹听说陈勇因为栽树子有借钱,并且有网贷,于是找到陈勇并主动说可以帮忙向银行小额贷款将网贷还了。这本是好心。结果,牌坊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除非欧熹亲自给你担保,不然不贷。后面,欧熹多次给牌坊信用社沟通无果,而他自己又不愿意提供担保,于是这个贷款就这样黄了。结果,欧熹同意给我1000元的“临时救助”,后因这个救助款申报麻烦,又改为“惠农补助”1000元。另外,他通过电话对陈勇说:我看到你们村上的帐上你还有七千块钱躺在那里,你去把那个钱拿来应下急嘛~~但他并没有给我说是什么钱。后面,驻村干部熊成打电话给我说那七千块钱是“湿地公园前三年的租金”,我当时就说:我的地都没有租给协力公司,哪来的租金?并且说:如果是租金,我不要这个钱!!在2020年12月7日上午,陈勇因为急需还钱去村上签字领了这七千块钱,但这七千块的性质对于陈勇而言并不是什么“租金”,陈勇也不认可;因为陈勇的个人承包地都明确申明了“不租”。既然没有租,自然就没有租金,否则就是协力公司强租了,而陈勇领这个钱是因为先前有贷款买树子搞副业要还钱,这是国家政策支持的;因此,陈勇领的这七千块钱的性质就相当于是政府给他的救助款或者“惠农补助”款。如果协兴园区或者协力公司硬说陈勇领的这七千块钱是“租金”,那首先就是不打自招,承认是在强迫陈勇租他“打死不租”的个人承包地了,那这首先就要追究协力公司的违法责任了。同时,这也算是在趁人之危强塞的,并不是陈勇的真实意思的表达。陈勇自始至终都未将自己的承包地租给协力公司!!
9、从第四年(即2021年)开始,陈勇的父母和李大莲、罗常安家都没有再去领这个湿地公园的租金了,自然也就不存在租地的事了。从2021年4月1日起,陈勇对租用父母的承包地,以及租用李大莲家的承包地开始享有使用权,而对罗常安家李大蓉的园杆子土则从实际栽树子构成事实合同之日起享有法律上的使用权。
接下来,再给大家说一下我这个树子赔偿的事。
1、 2021年因为“小平干部学院改扩建”项目的征地要用到牌坊3组的部分土地,这其中就包括陈勇栽有树子的部分自有承包地和租用承包地。
2、 2022年4月9日,协兴镇人民政府安排熊冰川等人对陈勇在征地范围内的这些银杏树进行了数量清点,确认“活的”树子共计12597颗。2022年4月27日下午,协兴镇人民政府又叫公证处到现场对这12597颗树子进行了再次确认和公证,其中胸径2厘米以下的8150颗,胸径2厘米以上的4447颗。(证据:经公证人员验证复核的数量清单。)
3、 陈勇的这已经清点并公证的12597颗银杏树,没有落实赔偿。协兴园区(国土分局)的意见是:不得赔!并让人通知陈勇,这些树子已经按1500元/亩赔给了集体,不得再赔偿。对此,4月23日下午,协兴镇的镇长胡丹也在其办公室对陈勇传达了协兴园区的意见(不得赔)(有录音)。我私人的树子为何要赔偿给集体?这不是瞎扯吗?!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对照该条文,结合本次征地,即是说,协兴园区在确定《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但要和各被征地组签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协兴园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然而,在此次征地中,协兴园区政府(管委会)并没有组织有关部门与征地范围内的承包农户签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此次征地中,陈勇的承包耕地及其租用的承包地,都有在征地划线范围内,按规定,陈勇作为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人,协兴园区政府(管委会)就需要与陈勇签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协兴园区政府(管委会)不但没有按规定与陈勇签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将其地上种植的银杏树按1500元/亩直接拨给了集体,然后叫人通知陈勇将这些树子移走。
5、 2022年4月23日下午,协兴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冯永川让我去镇长办公室谈这个树子的赔偿,结果他们说几角钱,最多一块多钱一颗,被陈勇拒绝。事后,协兴镇人民政府马上安排人叫了二十个农民工准备从24日上午八点钟开始对我(陈勇)在征地范围内的一万二千五百多颗银杏树强行移栽到征地范围外。陈勇得知此事后马上在麻辣论坛“群众呼声”中对此进行了网络曝光。第二天(即4月24日)上午,冯永川又叫陈勇下午去他办公室谈树子赔偿的事。期间,陈勇一直坚持要求按照政府的征地补偿文件标准进行赔偿,多一分钱不要。结果冯说“不可能”。至此,有关这个征地范围内的银杏树的赔偿问题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更别说落实了。
6、 2022年4月25日上午,协兴镇人民政府叫人请了19个农民工,加上领头的共20个人在征地范围外挖土(证据:现场照片),准备三天后强行移栽我(陈勇)的没有赔偿的树子。这不是瞎搞吗?因为,《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第八条有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补偿后的树竹林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870号)中也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现在的事实却是:协兴园区、国土部门和协兴镇人民政府没有落实相应的征地补偿,准确地讲,一样补偿都没有落实,就要来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这和过去旧社会的“土匪”有什么区别呢??对此,我只想说:必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并且一查到底,才足以平民喷!!
7、 2022年4月25日下午,协兴镇牌坊社区驻村干部熊冰川带着协力公司的什么“唐总”,拿着一张盖有协力公司公章的“限期移栽租地范围内苗木的函”要我接收,被我当场拒绝;因为我的这些栽有树子的承包地压根就没有租给他们,他们现在要强加“罪名”给我,我自然不会接受。而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为他们后面来强行移栽我的在征地范围内的一万两千多颗没有赔偿的银杏树找个被认为“合法”的理由。如前所述,无论是“陈勇”的个人承包地,还是陈勇租用“李大莲”、“罗常安”的承包地,使用权都归陈勇,根本就不存在在他协力公司的“租地范围内”。同时,他协力公司因为叫人签空白合同,强制流转人家的宅基地等非耕地,强租别人不愿出租的承包土地,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
8、 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爱人民的,不是用来欺压百姓的。协力公司可以通过私自叫人签空白合同的方式来“强租”村民的待征土地来赚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而我(陈勇)作为一个普通村民,也有权不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或者租用本组其他村民的承包地来种植经济作物赚点生活费,这合理也合法。总不能只让官府放火,不让百姓点灯了吧?!
9、 陈勇这次在征地范围内的这一万两千多颗银杏树的种植合法有效,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不是没有落实补偿就强行移栽到征地范围外。这不当人家是傻子对待吗?对此,我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现在,我也只有借用国家的法律手段来维权了!!
上述列示的都是事实,还请张书记和广安市委(包括广安市自规局)的领导同志能够明察,能够为我们作主!并责成协兴园区管委会、协兴镇人民政府、协兴国土分局,以及下面的村组干部对在“小平干部学院改扩建”项目的征地中的被征地组和被征地农户,尽快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安置;在没有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安置前,不得强行推挖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也不得强行移栽别人的私人经济作物。必须在按政策文件标准赔偿之后,让其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作为征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村民,我(陈勇)支持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但也请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文件标准对我及其他相关村民的征地补偿进行落实。这点小小的要求合理又合法!同时,这也是政府作为征地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赔偿就要强行动土,我会誓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人:陈勇
20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