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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李淑芳控告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鉴定人卢建华和曹进故意做虚假鉴定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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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淑芳控告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鉴定人卢建华和曹进故意做虚假鉴定的控告书

控告人:姓名:李淑芳
特别授权代理人(与控告人为夫妻关系):姓名:任凯,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67年9月29日,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同德街2号5栋1单元3号,电话:18040316307
被控告人: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抚琴西路171号抚琴大厦813室 ,邮编:610031,鉴定人:卢建华,曹进(以下简称鉴定人)电话:87794242 。
控告请求:
追究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鉴定人卢建华和曹进在出具联合司法鉴定中心[2013]临鉴定字第07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简称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程序中,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故意做虚假鉴定的责任,并书面恢复为盼。
事实和理由:
概述:李淑芳于2011年8月15日因双脚趾大量渗液糜烂到四川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川医)皮肤科杨雁处诊治,杨雁诊断为湿疹,记录的门诊病历没有记录文字医嘱,在门诊处方签(以下简称处方)开具了硫松糊等药,但是其中无3%硼酸液;在门诊治疗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了3%硼酸液。患者回家后无3%硼酸液与硫松糊间涂使用,但是《诊疗规范》要求3%硼酸液与硫松糊间涂使用,间隔时间为20分钟。因此引起医疗纠纷。李淑芳到青羊区法院起诉川医,青羊区法院受理后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简称鉴定机构)进行法医临床医疗过错鉴定,但是鉴定机构故意做虚假鉴定,造成李淑芳败诉的后果。李淑芳及任凯到成都市司法局控告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鉴定人卢建华和曹进于2013年7月29日在出具联合司法鉴定中心[2013]临鉴定字第07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简称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程序中,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故意做虚假鉴定,违反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责任。
1:鉴定机构故意篡改或者使用虚假的鉴定资料、数据、检材等。
(1)鉴定机构在有青羊区法院提交的检材文字门诊处方证据证明没有3%硼酸液时,却在联合司法鉴定中心[2013]临鉴定字第07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简称鉴定意见书)中第2页写明杨雁写的处方是“处方为斯诺平,硫松糊,复方锌樟散,地米硼酸乳膏,盐酸西替利嗪片,复方黄柏液,3%硼酸液。”其中开了3%硼酸液。
(2)鉴定机构在青羊区法院提交的检材文字门诊病历中没有证据证明文字病历中记录有间涂医嘱,却在鉴定意见书中第4页及第5页写明有间涂医嘱“明确详细告诉患者使用外敷药物时应以水容性药物冷湿敷为主,同时间隙使用“糊剂”外擦等外用药使用方法”。(简称间涂医嘱)。四川省人民医院(简称川医)杨雁写的文字病历只有一句话“双脚背散在水疱糜烂渗出一周”,没有医嘱,也没有间涂医嘱。医嘱有争议,有多个版本。李淑芳认为川医杨雁的真实医嘱是要病人长时间使用硫松糊覆盖脚趾,川医的录音医嘱是流水干后再用硫淞糊,都不是间涂医嘱。
鉴定机构弄虚作假,故意伪造作为鉴定依据的重要资料,故意做虚假鉴定。
2:鉴定机构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
(1)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违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第(三)项及第(五)项,鉴定意见书中没有鉴定人及会诊专家见病人的记录。鉴定人及会诊专家在法医临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未见病人,不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未能完成法医临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竟然大言不惭的谎称进行了法医临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居然凭空捏造出具了四川省人民医院无过错的空口无凭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属于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
(2)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第二十二条,违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第(五)项,鉴定意见书中没有记录鉴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是鉴定机构更大的罪行是在在鉴定过程中没有依据,主观臆断,不是认识错误,不是有技术依据,只是没有写在鉴定意见书上的小错,而是公然在鉴定中没有依据技术规范鉴定,恶意并空口无凭得出四川省人民医院无过错的鉴定意见书,属于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鉴定机构至今也不能补充提交鉴定中采用的技术规范,显然是故意作虚假鉴定。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与王用龙教授的咨询意见完全相反,而且鉴定机构不能提交鉴定采用的技术标准,但是王用龙教授可以提交咨询意见的技术标准。
3: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
5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收据的违规收费;鉴定人卢建华及曹进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简称执业证)没有盖四川省司法厅公章,也没有注明使用期限。卢建华的执业证没有注明技术职称及至今没有主任医师职称。其二人的执业证均不合法。
最后,请求贵单位支持李淑芳及任凯的控告请求,书面回复为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淑芳及任凯控告不实承担诬告陷害罪的责任。



此致



投诉人李淑芳             电话

代理人任凯               电话18040316307  

202 2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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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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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管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9-2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及2017年连续2年获得成都市司法局被投诉第一名。
2016年成都市司法鉴定投诉,9分之5.jpg
2017年成都市司法鉴定投诉,10分之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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