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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四川沐川男子1500元卖掉自家野生桢楠树,涉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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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沐川男子张某刚将村里自家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被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经鉴定,被伐林木为樟科楠属楠木,为天然林,蓄积为1.31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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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前述案件起诉书。

  该起诉书显示,张某刚系农民,小学文化。2020年11月20日,张某刚将位于沐川县**镇**村**组(原**村**组)“大山坪”(小地名)自家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廖某。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请工人将该株桢楠树无证采伐。经鉴定:被伐林木为樟科楠属楠木,为天然林,蓄积为1.315立方米。

  沐川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同日,沐川县检察院公开的另一份起诉书显示,该案中的桢楠树买家廖某也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起诉。

  起诉书称,2020年11月20日,廖某看上了张某刚家的1株桢楠树,二人最终以1500元的价格谈妥。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请工人将从张某刚家购买的1株桢楠树无证砍伐。检察院院认为,廖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砍伐、出售或收购楠树后被追究刑责并非孤例。

  据科技日报2018年报道,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卖给任某,构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律师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殊不知,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国家林草局于2019年7月回复“自留地人工种植的桢楠树是否可以砍伐和出售”时也提醒,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珍贵树木采伐许可,并按照批复处理采伐。

发表于 2022-2-8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一般房前屋后的树木都是村民所有,文中称此树是野生有点勉强,楠木树在四川及贵州等地分布很广,除了在深山老林人烟稀少的地方可能有自然野生的外,包括寺庙景区景点的楠木都是人工栽的,村民在自己的房前屋后卖自已的树木有何罪。但如果是林业部门公布认定的名木古树应该追责,要是没公布认定就该按民法通则判定为村民私有财产。

发表于 2022-2-9 08: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自留地不慎种了名贵树种,越长越大,影像收成,照此说法砍伐是无望了,申请批文移栽,诸多手续、高额费用,岂是农民能够承担的?法律的制定考虑农民的难处了吗?

发表于 2022-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桢楠,尤其是小叶桢楠树形非常优美,木材坚硬致密,南方农村房前屋后常有种植,一般苗圃也常常有这种树苗出售。

照这样搞不好就会吃官司,今后谁还敢擅自栽种?不但不能自己砍伐,就是树木长大之后挡了屋内光线也不能修枝,否则就是破坏珍贵 野生 树木……

发表于 2022-2-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发表于 2022-2-14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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