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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专家:“青花椒”案或为恶意诉讼 可请求“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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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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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成都网民在麻辣社区发布的《属实离谱!因为店招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数十家餐馆被起诉了!》一文,以及麻辣社区稿件《因店招菜名使用“青花椒”三字四川数十餐馆被索赔,网民质疑恶意诉讼》引爆网络,引发全国关注和网民热议。成为被告的四川餐馆商家,也纷纷在麻辣社区发布求助、求援帖,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以及法律援助。

  “青花椒”事件也引起业内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关注,花椒专家、《四川花椒》作者蔡名雄专门在麻辣社区撰文,发表对四川餐馆因为店招上有“青花椒”字样便成为被告的看法,认为“青花椒”成为注册商标“同牛肉鸡肉被注册一样让人无法想象”,并且提出了注册商标的“保护”和“不保护”。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张笛律师则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告商家发帖求助:因为“青花椒”三字被索赔是疫情中的雪上加霜

  12月23日、24日,成都市双流、龙泉驿、温江、武侯、青羊以及遂宁市的多家因为店招中有“青花椒”三字而成为被告的商家,纷纷在麻辣社区发帖求助,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以解决面临的官司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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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编辑联系上了其中的几位商家,龙泉驿区馋猫青花椒鱼火锅店店主张勇称,自己在11月收到传票时整个人都晕了,“连青花椒三个字都不能用,不知道是哪里的法律”。张勇的鱼火锅店是2019年11月才开业的,刚开业不久就遭遇了疫情,这两年来都是艰难维系,连工人都没钱请,一家四口没日没夜地守着那家店,收入只够生存,突然成为被告并且还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判赔3万多元,用张勇的话来讲,这完全是“飞来横祸,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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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勇称,告他的那家上海公司在他收到传票前从来都没有同他联系过,只是偷偷摸摸从两千里外的上海跑到四川一条偏僻街巷的火锅店里拍照采集“证据”,“法庭上说我极大损害了他们有利益,但是我是鱼火锅,他们是中餐馆里的砂锅鱼,并且还隔那么远,我怎么可能损害得到他们的利益”。张勇觉得自己永远都无法想通这个问题,青花椒是四川每个餐馆都要用的食材调味品,咋个就不准用了,用了还要被上海公司索赔几万块。

  其他几家被告的四川餐馆同张勇都是差不多的情况。遂宁赵唐青花椒豆花鱼的吴女士称,自家的店2013年就开业了,完全没有想到会因为“青花椒”三个字被一家上海公司给告了。

  据调查,因为“青花椒”而成为被告的商家,都是势单力薄的小本经营,虽然都觉得自己很冤,但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力量十分有限,因为对方是做了长足的准备,“完全是有备而来”,长期的准备、收集证据,请了专业打知识产权官司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小小的商家完全不他们的对手。

  莫名其妙被同一家公司用同样的理由告了两次的成都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不仅将店招上的“青花椒鱼”中的“青”字铲掉,甚至还暂时被迫关店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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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椒专家:“青花椒”侵权案不该避谈注册商标的不受保护范围

  在看到麻辣社区关于四川餐馆因为“青花椒”而成为被告的消息后,花椒专家、中国首部花椒专著《四川花椒》的作者蔡名雄先生十分关注,并连夜撰写文章《关于“青花椒”商标维权的观点》在麻辣社区发布。

  文章从青花椒的历史、作用、在四川餐饮中的地位、青花椒系菜品的形成、对农民经济收入的帮助,以及青花椒在餐饮行业中的发展、版权保护、商标法、原告公司的动机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今日麻辣社区编辑也同蔡名雄先生取得了联系,除用青花椒的历史和发展来证明其不容置疑的通用属性以外,他强调了自己在文章中着重提出的几个关键点。

       1、“起诉的动机”问题:“青花椒”事件同“逍遥镇胡辣汤”及“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极为相似,都是拿不适合作为商标的普遍通用字词来进行注册并起诉商家侵权。“青花椒”案起诉的都是小型、单店的餐馆,“是不是可以推测原告方的团队一开始就是抓准了这类小型店家怕麻烦,且对法律和司法程序不熟悉”的弱点,以此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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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青花椒的通用性”问题:青花椒的通用性与辣椒、胡椒等名称是一样的。选用“青花椒”这一通用香料名注册为品牌商标对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而言就像是拿“猪肉”、“鸡肉”、“鸭肉”注册商标一样无法想象。如果把“餐馆”、“酒楼”、“肉丝”、“牛肉”等注册后,那么招牌上有餐馆、酒楼字眼,或卖个鱼香肉丝、水煮牛肉都有可能被告上法院,“餐饮行业还能正常发展吗”?

    3、“注册商标受保护”和”不受保护“的范围问题:蔡名雄认为,从商标法条文来说允许你注册,但那只是同时限缩使用“通用名称”、“主要原料”这类商标的权利范围,即“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参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蔡名雄认为,从商标法条文来看,既允许你注册,也同时限制了权利范围,因为当主张权利的一方能因此获得够大的利益,却是以破坏社会正常运作为代价时,就应视这类行为为恶意行为,其权利就应当被限缩或是剥夺。

  蔡名雄的文章也总结道,面对商标维权不能只谈保护,却避谈商标法限缩或不保护的例外情况。

  律师: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针对“青花椒”侵权案,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张笛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青花椒是作为川菜中常用的食材、调味品,被注册为商标本身就值得商榷。

  另外,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张笛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依据前述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异议期满后才发现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子夜、徐敏慧)


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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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专挑小馆子整,太坏了

发表于 2021-12-2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千里之外的公司注册“青花椒”哪是维权,纯粹是为谋财不惜害命。

发表于 2021-12-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反诉“敲诈”不?

发表于 2021-12-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就是犯罪
不是商业和商标的问题,敲诈和碰瓷应该直接报警

发表于 2021-12-2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实过分
发表于 2021-12-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侵权,不是商业,就是违法犯罪扰乱市场经济打击正常经营勒索人民群众!

发表于 2021-12-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青花椒要从带刺得枝头取好多才有一斤么?你们见过椒农一双双被刺划破的手没?
要是让川内餐馆都敢再用青花椒,不光是对餐饮业的打击,是对四川饮食文化的釜底抽薪,更是对花椒产业的摧毁。
明明违背常识和商业逻辑的“商标”维权,凭什么?

发表于 2021-12-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长这种风气,要严厉打击,列入黑名单!

发表于 2021-12-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大家给它算算,二十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家流氓公司违反了多少!!

发表于 2021-12-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法

一定要反诉到它破产,让幕后之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发表于 2021-12-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恶意注册,是碰磁,是敲诈勒索!应该判他们的刑才对,全国人民应该声讨这种恶行!

发表于 2021-12-2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分不是一点点

发表于 2021-12-25 1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控诉他不正当竞争,用这三字的多了。如果是照搬一字不落连商标都一样,那就是你自己有问题,这样的很多,打着川菜的名号做不出川菜,四川也没办法去启诉。安楼主所讲的,他这都能胜诉,那川菜不是发了啊!好多外省酒店,好多用川菜为名的用四川省为名的,那不是一片吗?看到这帖子就好笑。起诉人是有脑子还是没脑子,他根本就不懂法,什么是法的问题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21-12-25 1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控诉他不正当竞争,用这三字的多了。如果是照搬一字不落连商标都一样,那就是你自己有问题,这样的很多,打着川菜的名号做不出川菜,四川也没办法去启诉。安楼主所讲的,他这都能胜诉,那川菜不是发了啊!好多外省酒店,好多用川菜为名的用四川省为名的,那不是一片吗?看到这帖子就好笑。起诉人是有脑子还是没脑子,他根本就不懂法,什么是法的问题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21-12-2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商家要联合起来反诉,而且要快,不能给这家不良公司以踹息的机会

发表于 2021-12-27 0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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