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号下午2.13分,我带小孩去高新区锦城大道上的美洲滑雪场学习滑雪,门票98元,包3小时,交200元押金。等场内工作人员把孩子的装备落实好,教练安排好已是下午2.59分了,孩子才进入滑雪场地开始正式学习。也就是说,准备和安排教练就用去了40多分钟时间。教练费是另付给教练180元一个小时。我们结束滑雪的出门时间是下午5.43分,结算时,滑雪场说我们超过了3小时规定时间,超出的几分钟时间,要加收50元钱。
这是显然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第一,我是带孩子去学习滑雪的,不能把滑雪场的半个多小时准备工作耽误的时间算在消费者头上,准备工作本身就应该是你服务方应该具备的吧?消费者要享受的,应该是三个小时的滑雪时间;第二,即使是按他们的从买票就开始计算也就超几分钟时间,门票98元,超几分钟时间就要收50元超时费,依据是从哪里来的,比门票都贵。再说了,超过3小时(包括准备时间在内)要另外收费,也应该明确告知,或在显著位置张贴收费说明呀?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结算突然袭击,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呢?有种被“打劫”的感觉。50元看似不多,但如果每天十个,二十个超时的呢?谁敢保证商家不是故意延误准备时间,故意让消费者超时的呢?岂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要为此种霸王行为买单哦?如果任其这种有失公允的行为泛滥,能有好的营商环境吗?
非常遗憾的是,在与滑雪场一方交涉中,对方始终态度强硬,弱势的我们在其面前就是任其宰割的孙子。随后的5.42分钟时,我们投诉至12315没反应,又于22日上午10.41分投诉到物价局12358,听物价局说他们已知道此事,22日下午4.17分,则收到石羊社区一位女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我说,他们听滑雪场一方说了,我们的消费是正常的3小时超了几分钟,收50也是正常的,这是公司规定的。她说他们只能协调,一切都是正常消费。我说让她换位思考,该工作人员说自己不能用情感来处理这件事,完全是一种为商家当说客的做派。
没成想到,消费者遇上了困难,投诉到12315和物价局12358,竟没有一家主管部门为弱势者主持公道,皮球踢给社区,社区则完全和稀泥,甚至帮对方做消费者的工作,是否有些本末倒置了呢?
这样的不良商家,我们是不会再拿钱去受气了,也希望其他消费者注意,在没有部门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的情况下,只能自己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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