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成华区二仙桥北路31号“中车共享城三期”近日取证,上周我们通过公证摇号选购了一套商品房住宅,并且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这周开发商通知业主缴纳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这个时候强制我们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协议”,前期物业里面写了关于车位租赁费用:排量小于1.8L小汽车月租700元,1.8L-2.5L排量小汽车 800元,大于2.5L 排量小汽车 900元。而同小区一期、二期的车位租赁费用是280元/月,而且二期还没有交房的新小区,仅仅比三期提前预售,同一个小区,同一个物管,同样是还没有交房的期房,为啥车位租赁费用差距这么大?关键是开发商还要强制我们签约物业前期协议,如不签约,就会算我们违约,没收我们缴纳的10万元定金。在摇号之前,开发商从来没有公示过车位的任何信息,到了签约交首付的时候所有的业主都不能接受这“天价车位租赁费用”,今天成都市12345和12358热线都被我们小区的准业主打爆了,希望政府帮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主持公道,让我们可以在成都努力地生活下去,感谢政府。开发商为了阻止我们业主维权,还派人潜伏在我们业主群,然后玩“无间道”,阻挠我们维权,恐吓我们接受他们的霸王条款,我相信政府,详细党可以为我们黎民百姓主持公道。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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