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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资讯的文章内容)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表示,各个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制都非常严格,此类药品不应在市场上随意流通。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能够通过海外代购获得药品,是因为药品管理渠道不同。从满足罕见病患者的需求来说,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专用绿色通道,由医院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从国外直接采购药品。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不了解法律规定并不是逃避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理由。王岳认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关心罕见疾病患者的需求,从立法和制度两方面入手,建立一个兜底性的绿色通道采购机制,由政府出面进行采购,然后按照合理的价格销售给罕见病患者,解决药物可及性问题。
这类精神类药具有使人上瘾的危险,严格管控无可厚非,但在防范瘾君子的同时,也希望为正当需求此药救命治病的人们开一条生路。因为,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而珍贵的。
在面临一个自相矛盾的行政措施时,应该遵循”行政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如何界定“不利影响的的范围和限度”,如何让“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是一门不折不扣的技术活。费思量,但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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