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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知昨日之非,取世人之长 禺草号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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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王永彬《围炉夜话》中的有句极富哲理的话:“知昨日之非,取世人之长。”这黄钟大吕般的警示,有效告诫人们:要经常审视自己,收敛过去的不足、梳理那些做得不对的地方,要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去不断反省,克制收敛自己的欲望,日益充实完善自己;学习他人工作、生活中的长处,取长补短,那么在德业(德行与功也)业力(推动生命延续力)上,就能日益增进,不会因减业力福报、而走闭路......力争“求个良心管我,留些余地处人。”
三镇有这样一户人家:父母克己复礼,以自己善良之心教导启发他人,从不违背教书育人的诺言。教书育人一辈子的他俩,早已桃李满天下,从未想到步入老年之后,会在子女们的威逼下逐渐失去“三宝”,(老伴、老底子、老房子)而来看眼色惨渡裹挟余生。
俗话说:“一娘生九子,九子子弗不同。”膝下有子女五(人)的他俩(家庭)自然也不会例外。“文革前”,两个大的在外(大学)读书,家中一切事务除父母打理外,跑腿之类的小活,均由下面二个小的完成。中间的女儿属猪,习性可想而知。日久天长,老大、老二、老三逐渐行成大咧咧的甩手掌柜,老五也就跟着学。《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位甩手掌柜,却偏偏忽视了这段教导,一种老子天下第一的狂妄伴随一生。左邻右舍都知道这家三个姑娘,属于那种张嘴不做事的主,婚后也有那般福气。
“文革初期”,其母所教的学生中,有不少利用节假日常来家中补习,其中几个市利狎邪之辈,在“文革”初为了标榜自己“革命”,竟打着“破四旧”的号召,悍然冲进恩师的家中,进行了一场荒诞又盲动的“革命”,拿走老师祖上珍藏的文物、字画、瓷器、书籍等,整整拖走了四辆解放牌汽车。
家中五个子女先后外出串联或在校“革命”,只有老四陪着家母,弥补其内心的创伤,还帮忙拾落因盲动愚昧“革命”落下的残局。“文革后期”政府对那些被抄家庭中的物资,进行“甄别”并逐一发还。所谓甄别,只不过是一场针对性地“革命”,挑选出需要和临时发现的新大陆为己。发还那些剩余价值不大的物品。这对上下历史算是一个说的去的交代。对了,在发还前还要“革命”一次,让那些有“票”的红五类,对查抄物资进行淘宝、捡漏,剩下才按政策发还。
领取发还物资,是一段让人悲愤、期盼、五味杂存的过程,既让社会上看到相关政策的落实,又使被抄家庭看到政策的曙光,呈现出那种奇特的感恩的心理。
还是只有老四,陪着家母每天蹲守在晨曦的寒风中,跟着长长的队伍一点一点地向前挪。希望如沙壶滴漏般,一粒一粒慢慢地漏出,感到颗颗所带来的都是期盼……人多队伍长,每天放号有限,迫使领取发还人不得不早早来此排队恭候。有人为了领取到号牌(获取得进门权),竟于头天晚上就前往上海路排队(查抄物资堆放在上海路教堂),站一会,认清自己前后的排队人面孔(彼此有个照应)然后就可留下砖头、篮子这类的“印记”,再回家打个盹。寅时(3-5点钟)左右就得出门继续蹲守。晚了“印记”就会被“飞”掉。
当年老四人小贪睡,常要家母催喊几遍,才极不情,愿慢吞吞地爬起床,高一脚第一步,懵懵懂懂地跟在家母走,等娘俩走到教堂,拿号的队伍虽保持原样,但已经顺着教堂外的那堵高墙,转了个不小的弯。人们纷纷寻觅自己留下的“印记”......
照当时未成文的规定:对查抄物资,先由各级领导需求,再经工农兵凭票购买,剩余下的部分,再经工作人员的清理、才核实、发还。其根据:红卫兵查抄时流下的记录、原物件上落款、私章,总之,能证明物件属主身份类的印记。
对于这些没落家庭来说,均为失而复得感到惊喜,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展现得淋漓尽致。至于能领回多少、贵贱均不在考虑范围之列。只要拿回一点念相或换饭吃的家什,只要能延续生存就行。
发还中竟还有人念念不忘“革自己的命”,记得在发还资产(主要黄金、存款、现钞)时,一位资本家姓章的妈妈,会上竟带头“申请”,强烈要求组织,只发还原财产的20%(也就是五分之一),余下全部分全部上交国家,在场者,只有纷纷“响应”,其场面尤为热烈。
能领回的数量虽有限,但对一贫如洗的破落家庭来说,那简直就雪中送炭,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在感情上是无法用数字衡量哟!
教堂内的工作人员,成天面对堆积成山的查抄物资(文物、字画、书籍、古董、家具等),逐一归堆清理,用口取纸贴上物主的名字,再按先后牌号,逐一核实进行发还。劳累中的耐烦程度、盛气凌人的脸色,看官可想而知。如上所述,各家能领回的物件,简直是少之又少,用凤毛麟角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
发还对面徒四壁,等米下锅的破落家庭来说,那是一段漫长的期盼及焦灼不安的路程。等待总是充满希望,微感甜润的,说穿,是一段望梅止渴难熬长夜。
在黄兴路上有这样一户家人,据说是某某厂的资本家,原生活条件殷实安乐。自红卫兵拿走了家中的一切(包括床铺、棉絮、锅、盘、碗、盏),一家人面徒四壁,晚上睡在地板上,没有被褥,只得盖上余下的旧报纸。辛亏有个没有阶级立场,“好坏”不分的阿姨(保姆),冒险从家中带来钱物,在经济物资上不断给予接济......
教堂高墙之外那蠢蠢蠕动长长的队伍,晨曦中,如同蜿蜒的长龙缓缓伸展开。队伍中不时有人窃窃私语,相互希望,从对方口中得到一点让人欣慰的好消息,那怕是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也行。这些所谓的好消息,能使巨大伤痛上得到安抚和慰藉。小人物遇上了大时代,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各项工作的逐步深入,三镇这家人也和广大民众一样,久旱遇甘雨,芝麻开花节节高,人们的生活步入清闲,心情日趋舒坦自在,日子过得越过越好。
世态炎凉,俗话说得好:“有钱不进三地:“赌坊之地、青楼之地、故土之地,”前两地内容以理解,唯独故土之地不就是指家乡吗?老人说:“故土之地是个无形的散财之地。因为一个常年在外的人,对于故乡的迷恋远远是常人难估量的,有钱以后回到故土,肯定是一大堆亲戚朋友前来拜访,或以各种方式来借钱,借了自己散金家财还不一定要得回来。不借照样伤和气……”所以引出上段警句。“没钱莫近两人1.落井下石之人2.远离亲密之人。”
在商海闯荡滚爬几十年的老二,就属于远离亲密之人那种。几十年的变化,加上原来固有的傲气,更让人感到陌生。如明•何良俊所说:“三日不读书,则礼义不交,面目可憎,语言无味。”私欲膨胀无止尽,最终害人害己。
当下社会里的寻常人家,又何尝不是这样呢?下面有个悲凄而荒诞的事,告诫天底下的父母花言巧语的可怕,签注法律文件时一定要慎重!天底下是没有后悔药卖的!
本文开头说的那家人,在邻居外人眼里,相亲相爱极其和睦让人羡慕。哪知,一切向钱(前)看后,风云突变,于2005年5月老五在幕后老二的操纵下,逼着老父亲,从老四手里拿走所保管十多年的房地产权证。美其名曰“相互制约”。
要知道,这房产权证,是老四替父亲一手办理发还的。当年发还(文革产),参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让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1985)城住字87号文件规定:文革产的发还面积,按所住户人口计算,老四一家三口和父母一道并入计算,这才拿回整栋房的房地产权证。
1988年父亲单位出面,以照顾年迈为由,将老四从外地调回。调离原单位时,老四将原福利房上交(当年没房改一说)。回汉时,父亲特向老四夫妇接受单位保证:“家有私房,绝不给组织添麻烦。”为此,老四夫妇单位一直将家中私房,视为给老四已分的“福利房”。二十五年来老四(夫妇)不浅余力照顾父母,直至买墓地送其上山(在安葬、墓地过程中,几姊妹未出一分钱)。
自2005年拿走房地产权证后,老二不断威逼父母:“你们住我两处新房,其租金已超40万元......”借以裹胁父母,还提出用老宅作抵押,并在早已准备好的《借款凭证》上,威逼父母签字。
2008年5月19日被逼无奈的母亲,特地给老四出具了一份《赠与证明》,说将老宅赠与老四,特别嘱咐一定要守住老宅,并尽快建成外公***的故居。历来豁达从没把人往坏处想的老四,并没在意,更没拿去公证。
哪知,老二见卖房不成,又背着老四,威逼父母于2008年6月11日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仍以“互相制约”为由。《赠与合同》的公证,是老二通过陈华方,从江汉区公证处找来公证员周欣和肖洪涛,按照当时公证权限划分,江汉区公证员到江岸区(新鸿基)上门公证,实属于越权,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老二为了将事情做绝(成为铁案),还对公证全程进行录像。
五天后,老五还真的跑到房地产局,还是通过陈华方找熟人帮忙,将房地产权证过户到自己门下。陪老五去房管部门过户人李芳琼(老二老婆)说:“当时父母没去,也没有父母的“全权委托书”之类的文书,是陈华方的熟人(一女子)帮忙办的”,事后,老四在“武汉自然资源规划局江岸分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遍档案均没见“全权委托书”之类的文件,并将全部档案复印带回。该局一位姓杨的局长说:“此人已经逮捕。”
如梦初醒的父母,于2011年10月22日出具《慎重申明》、2011年5月19日的《再次诚挚声明》、2011年6月19日书写八页《再次诚挚声明》、还留下大量的信件、录像、录音、电话录音等材料,呼吁相关部门:将2008年6月11日所签订的《赠与合同》和2008年6月16日的《公证》一并作废,并追回属于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为此,于2011年9月28日又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书》,责成老四前往办理。委托书上特别注明:“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所以此“全权委托书”属另有约定的“全权委托书”,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013年2月21日母亲在临终前拼尽全力写下遗言:“1. 房子分老四 加以记,要老四给重孙。5. 工资津贴、补房贴给老四修老宅为外公故居。(其它三条与房产无关没写)
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实施执行《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为两种,1.因合同设立居住权,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根据实情老四属于上述两项均者。发还文革产时,将老四一家三口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在内(属于与房管部门签注居住合同,属合同设立居住权),老娘的遗嘱(属遗嘱设立居住权)。令老四百思不得其解,上述这类情况法院会草率按《物权法》误判,执行庭竟一错再错!老四不上诉,就是不想“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再发生。抬头向苍天,并呼吁出六个心中疑惑不解的问题:
1. 难道如今社会风气变了?变得自私自利忤逆不孝!提倡金钱至上,这样极易造成拉邦接派!用金钱说话,社会的公信力就会彻底失去。这是迫使民众以命请法,要不,怎么会让敬孝父母二十五年的正常人吃亏!
2. 据我了解,几十年来,这家人从未坐下商讨房子事宜,一直在家照顾父母的老四,从未与其发生口角,更没做过对不起姊妹的任何事情。为什么,为了几个钱,姊妹竟会背着老四一家,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来?难道真的应征社会流传的那句话:“人不害人,钱害人?”金钱是世界上存在的一种让人窒息,又不得不拥有的毒品,金钱同样能起到左右人与社会的罪恶目的。难道当下真的变成: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一个名副其实的动物世界?
老四自己福利房,怎么会眼睁睁地被狼心狗肺般的东西抢走!怒不平,旁人踩,在此,我不禁要问:法院这样误判,天理何在!道义何存!人性何在?作为法院,你究竟是要向社会、民众释放一个什么样的信息?????
3.宽厚仁慈难道有错?当初老四力阻父母不上法院,是不愿看到兄弟阋墙;随着时间推移,难道威逼、哄骗、抢夺的丑恶行径,反而会变成合法的好事?试问:“一个强盗,盗取钱财存进银行,受到法律(物权法)保护,东窗事发后,法律还会保护吗?”这样一个肤浅的道理,竟要搞得如此复杂,还想一遍又一遍对部公堂(区院、中院、高院)。江岸区法院审判极其草率,整个过程不足二小时过堂完毕,没两天就宣判。还索取了一万七千元的诉讼费。这样赚钱,真的是太容易了点吧?)家庭矛盾不劝和、调节,一味添砖加瓦激化矛盾,非要来一个你死我活,难道这就是所要的和谐?!
4.父亲走后,委托家母继续追回自己的房地产权证,家母在临终前尽全力写下的遗言,就因没力气落款而缺乏证明力,家母留下那么多文字、录音、录像的申诉(交法院)其字迹可辩呀!怎么就缺乏证明力了呢?何谓:公平公正,何谓:为人民服务?子曰:“三年不改父之道,为谓孝矣。”这些干坏事的人,难道真的不怕报应,不怕三世因果,六道轮回?
5.《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难道是个摆设,为什么法院不采纳、过问、执行?难道“赠与人”合法权利再遭践踏!
6.抗战胜利七十多年,为何当下助纣为虐,帮助日本鬼子抢占老四居住六十六年的住房。这世上还有没有先来后到,难道竟让厚道本分之人吃亏?大家都不讲伦理道德,去抢、去骗,人们能安居乐业吗?
马克思说:“一个社会的医疗系统,司法系统、教育系统腐败了,这就是一个高度腐败的社会。医疗涉及健康,司法涉及公正,教育涉及未来,这三个系统完蛋了,民族身心也就由表及里完蛋了,甚至很难医治!”
人们期盼早日铲除白蛇、黑蛇、眼镜蛇,使其不可继续作怪,再去害人。人们渴望期待平静的生活,希望各类因政治因数,不得干预和所引起的悲欢离合,让这类人间悲剧不要再重演。人类需要真挚的爱,《管子》明确说道:“凡治国之道,必民富。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道。”不要再折腾了,人民国家再也折腾不起!民富、国强、民主、自由、平等、的幸福生活,才是我们追求和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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