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泪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依法保护被征地灾民生存权利为谢!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各位法官:您们好! 我是代理我在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一社(原尖峰社区二社)的母亲黄常碧、胞妹陆桂琼、叔伯弟弟陆大东、叔伯弟媳阳碧珍诉蓬安县人民政府和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纠纷案的行政诉讼代理人:陆大春,男,58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相如街道办凤凰山社区居民。住址:蓬安县周口街道办笔架山社区政府街132号1幢1单元1楼2号。 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三个月內应该作出终审判决的行政上诉案,拖一年多了,不知还要被再拖多久的事实如下: 我代理上述四原告人于2019年4月8日,诉至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后转交给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原告人不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9)川13行初75号和76号行政判决,于2020年1月15日,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一方面是陆大东、阳碧珍的案卷却迟迟不能送达省高院,是在陆大东和我电话反复追问以及我又在网上反复追问下,直至6月份才到达省高院。而另一方面却是蓬安县人民政府和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既不依法予以答辩,也不依法解决四上诉人的生存问题,只是一味的反复劝我必须无条件地撤回上诉。特别是进入2020年5月后,河舒镇党委书记敬雪章,和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临时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王雪民,就一味的反复威胁我不撤回上诉就考虑人身安全! 直至2020年9月25日,我就真的惨遭了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临时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王雪民之子王帅带人,前来县城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我这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回上诉的行为。惨遭死亡威胁后,我一直担心政府会派人到省高院去冒充四被征地灾民和我这行政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上诉。为此,我于10月8日下午给省高院寄去二份题为“特问蓬安政府不依法应诉答辩 先以软硬兼施后雇凶以杀人灭口的方式逼迫删帖撤诉的合法性在哪里?!!”的书面材料后,又于10月13日下午专程到省高院去,但10月14日上午未能见到两位承办法官,只是与两位承办法官通电话说明了自己的上述担心。两位承办法官态度明确的给我说,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冒充当事人和行政诉讼代理人,无条件地申请撤回上诉。算是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我代理叔伯弟弟陆大东、叔伯弟媳阳碧珍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行初75号行政判决的上诉案件,省高院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两级政府不依法予以答辩、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我这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回上诉、未鉴定争议证据、“民告官”不见法官、不见官等的情况下,书面审理作出了(2020)川行终1760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了。由于我不知道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不再作再审的诉讼变化规定,因此,我于2021年1月27日特携带王雪民先后托了7位中间协调人,两次前到县城我家里来当面赔礼道歉,第二次是王雪民哀求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后,当众亲口承认是他自己指示儿子王帅带人,前来县城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我这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回上诉的,并自愿给予我惊吓赔偿金,因一直拒不说明为什么的理由,和赔礼道歉的用词严重错误,令人更是惊恐、不安,和气愤不堪。因此,先后两次都被我直接拒绝了的上述:音频、视频的U盘到省高院去,准备连同《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并递交给了省高院后,再到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省组织部去递交U盘给这些领导人,下载在电脑里,看一下听一下有关内容,但是却被蓬安县委县政府和河舒镇党委镇政府发现了,立即派专人专车追赶到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制止了我送U盘给上述这些领导人的行为。因此,我当时无法把U盘送给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省组织部等任何领导人了。 两审均未对关键证据鉴定请求进行鉴定和审理。两审都只是根据两级政府新造的应诉伪证,作为判案依据,没有一份是征地前发布、张贴公示的照片证据,一份所谓的“自愿放弃听证申请书”,没有群众代表手写的原始件相互印证。如此假作真时真亦假,试问这样的证据,强势政府根据应付弱势百姓的需要,多少应诉伪证造不出来?人民还有到这样不作为的人民法院去打官司的必要性吗?!罔顾证据鉴定请求,完全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两审法官完全成为蓬安县委县政府动用公安队伍有组织地公开武力抢劫农民合法土地,剥夺被征地灾民生存权利的帮凶了。还有我母亲黄常碧和胞妹陆桂琼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行初76号行政判决的相关联的(2020)川行终1348号上诉案件,根据上诉案卷于2020年2月初到达省高院了,至今尚未判决,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的规定,和严重违反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期限的批准规定。我母亲黄常碧和胞妹陆桂琼家的房屋被修路致倒塌的诉求一直无人理睬,成了失地、失业、失家、断绝生活来源,生存权利急需得到依法保护的灾民了。我今要说明的是,厦门的陈水总,由于他的人生坎坷艰辛,特别是在更正实际与户籍年龄过程中遭遇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踢皮球,最终迫使他走上了焚烧公交车的绝路。为此,含泪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尽快依法审理陆大东、阳碧珍于2021年4月28日递交的《行政再审申请书》,依法作出保护被征地灾民生存权利的客观公正判决,以监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仟萬不要继续成为剥夺被征地灾民生存权利的帮凶了! 综上所述:我已于2021年4月19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题为《特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仟萬不要继续成为剥夺被征地灾民生存权利的帮凶了!》的书面材料和U盘后,至今尚未收到省高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期限的批准文件。为此,含泪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以再审判决的方式,监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承办及下判法官们看一下听一下U盘里的内容,不再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了,在审理黄常碧、陆桂琼相关联的(2020)川行终1348号上诉案件时,必须对关键证据鉴定请求进行鉴定和审理,必须对蓬安县委县政府无钱时,名为征地,实为动用公安队伍有组织地公开武力抢地、屯地、荒地、等待涨价获暴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快进行审理,依法作出保护被征地灾民生存权利的客观公正判决为谢! 以上如有造谣生事和诬告陷害等任何不实之处,我这行政上诉代理人陆大春愿承担一切刑事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代理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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