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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小区租户多次高空抛物 物业:系独居老人,疑似患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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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到锅碗瓢盆,大到叠在一起的板凳,伴随着持续数声的巨响,从高层抛出,砸到过道和草坪上。同时响彻小区的,还有一声声吵架的咆哮……4月29日夜,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打破往日的宁静,至少上百名业主目击了该事件,所幸并未有人被砸中。业主们纷纷表示:“如果下面有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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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看到,抛到楼下的有电饭锅、数个被砸成碎片的碗、3根叠在一起的板凳、衣物等。事发楼层约在20层。约1个小时后,有住在事发楼栋对面的业主拍到,有警察进入了事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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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事发小区看到,现场过道已被清理干净,但业主们依然惊魂未定,在业主群讨论该事件。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复业主们:“对于4·29晚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我们知道很多住户都非常关注。昨晚是13栋3单元21层的一独居老人,疑似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昨晚情绪突然不受控制将厨房物品抛出,物业第一时间报警,并入户查看情况,辖区警察及刑侦大队到了现场,随后根据现场情况联系120,并于当晚将该老人送医院进行检查鉴定;物业也于昨晚紧急联系该户业主,请业主对该租户的租房合同作退租处理,该业主同意并积极配合,目前警察正在对该事件处理过程中。”

对于业主群里的上述物业回复信息,红星新闻记者也从该小区物业处得到了证实。

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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