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917|评论: 3

成华区法院这样的判决对离婚一次性解决抚养费付出方是不是太不公了

[复制链接]

最近一个朋友的离婚抚养费案子的判决就是因为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是以财产差价抵扣抚养费就被法院无视事实,认定协议不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即使我朋友生活拮据,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养老保险都没有缴,而对方年收入10万,坐拥二套住房,其中一套还是我朋友把自己住房低于市场价5万卖她的,让她收月租金的。
  法规明明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但法官为了遵循抚养案件照顾女方小孩的原则,不这样判。反而判收入10万还有套二房子出租,小孩上公立职高年的情况属于不能独立承担抚养费。把原协议从2021年作废,重新承担各项抚养费。
      这样的判决对我朋友是不是很不公啊。大家评评,如果大多评论意见一致,就建议他上诉。本来他想就算了。
front2_0_FgscnRERbelpVZv1zalB3IWOTgFL.1619672339.jpg
front2_0_FuTxWEWtbisGYVjcczQQzILFpYA4.1619672339.jpg
front2_0_FviKfuhUJoOA65-WYT7smDDbX0ns.1619672339.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4-29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否走下审判席,先到双方家里看看,向双方邻里了解了解,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离婚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5-2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