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1年3月26日上午(群众反映的时间为3月27日,经核实为3月26日),邓某在上班时接到其父亲邓某根电话说有事让他回家,邓某向科室领导请假后回了家。其父亲说潘某芳(邓某根现妻子)偷了他的手机,后来潘某芳回到家。邓某父亲邓某根因手机的事情与潘某芳发生争执,邓某因潘某芳在争执过程中打了其父亲邓某根,对潘某芳实施了殴打,造成潘某芳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将潘某芳手机摔坏。打了潘某芳后,邓某拨打120并让潘某芳报警,后派出所与120陆续到现场。潘某芳入院后邓某去医院探望过潘某芳,目前为止医药费由潘某芳支付。经安岳县公安局物鉴定,潘某芳2021年3月26日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安岳县公安局对邓某殴打他人处七日行政拘留,并处三百元罚款,对邓某故意损毁公私财务处七日行政拘留,合并处十四日行政拘留,并处三百元罚款。2021年6月23日至7月7日,邓某在安岳县拘留所行政拘留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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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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