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一辆载有3人的白色轿车在从九寨沟自驾游返回成都的途中,经过四川阿坝州茂县境内的飞虹乡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坠入湍急的岷江。车上3人均失联,分别为谢某(男,25岁)、文某(女,25岁)、陈某(女,24岁),其中文某为谢某的表姐,陈某为文某前同事兼好友。
事故发生后,文某的尸体于11月8日在事发地下游被找到,11月12日,坠江失联车辆在距离事发地大约3公里外被发现。目前,谢某、陈某仍处于失联状态。
今日(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失联人员陈某家属处获悉,关于该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炉,事故认定为:轿车驾驶员谢某驾驶车辆违法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当事人谢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行者文某、陈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
①轿车违法超车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份于12月18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2020年10月22日,驾驶人谢某驾驶川A大众牌小型轿车,车上搭乘文某、陈某,由松潘县往茂县方向行驶。15时57分,当该车行驶至213国道2041KM+950M路段处时,因违法超越前方同向行驶车辆,与对向行驶的由青海省格尔木市驾驶人张某驾驶的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正面斜向碰撞,致使小型轿车驶出左侧路肩外,坠入岷江河中,造成轿车及驾乘人员谢某、文某、陈某三人失踪,重型半挂牵引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10月22日21时对货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了吸毒(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同时,送检的张某的抗凝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小于1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张某没有酒驾或者醉驾。
而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未发现轿车及货车所检项目在事故前存在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联的安全隐患。
②轿车驾驶员担全责
此外,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制动前瞬间)为59km/h,未能计算出轿车的道路交通车辆速度。
在两车发生碰撞时,货车车身位于汶川往松潘方向的车道内,碰撞过程中,轿车因碰撞导致其速度快速降低至0km/h,由于货车总质量大,因为惯性不能立即停止,导致货车继续向其行驶方向推行轿车。轿车被向后推行、倒退行驶并发生顺时针方向旋转,车尾朝向岷江河方向。由于路面外低内高及碰撞冲击作用,加快了轿车后退的速度,最终车辆后退坠河。
综合分析以上情况,轿车驾驶员谢某驾驶车辆违法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形下,不得超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轿车驾驶员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行者文某、陈某无责任。
『家属申请复核』
① 大货车没有减速
陈某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他们和文某、谢某的家属均到达茂县。由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他们三家人联合向上级阿坝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递交了《复核申请书》,请求对该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并撤销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方家属认为,货车发生事故时的车辆速度为59km/h,在未计算出轿车在发生事故时速度的情况下即认定轿车驾驶员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此外,谢某超车是事实,但货车驾驶员在发现对面来车超车时,应当减速进行避让,而在事故认定书中并没有发现货车驾驶员尽到了减速避让的安全驾驶义务。
失联家属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15时57分,但在《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货车行驶记录仪的车速记录中可见,在15时58分48.2至15时58分54.8之间,货车速度还由57km/h升至64km/h,且无制动信号,直至15时59分08.0才记录货车有制动信号,随后速度才降至0km/h。这说明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时不仅未减速,反而存在车辆加速,导致事故发生之嫌,因此此次事故只认定轿车驾驶员全责,货车驾驶员无责有失公允。
② 大货车有超速行为
此外,家属表示,事发路段标明大车的限速为50km/h,小车的限速为70km/h,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大货车车速(制动前瞬间)59km/h的认定,事发时,大货车处于超速状态。
家属表示,“由于超速,制动不及时,大货车的反推力才把小车推入江中。”所以大货车也存在一定责任,而并非无责。
红星新闻记者也从茂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茂县至飞虹乡间,全路段限速70km/h,大型车辆区间测速限速值为50km/h。(区间测速:在同一路段上布设两个相邻的监控点,基于车辆通过前后两个监控点的时间来计算车辆在该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并依据该路段上的限速标准判定车辆是否超速违章)。
陈某的姐姐表示,“说到底,自己的妹妹才是最无辜的一个,现在人都还找到。”虽然现在认定谢某全责,但三家人都失去了亲人,她们也无法再让谢某家人负责。
陈某的姐姐认为,“现在小车上的人都不在了,发生事故那里又没摄像头,可能会存在死无对证的情况。”她希望通过再次调查,能让货车司机承担应负的责任。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同一事故的复核仅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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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三人自驾游九寨,返程途中出车祸坠江失联 司机驾照已拿5年,但提车不到3个月
10月22日,一辆载有3人的白色轿车在213国道四川阿坝州茂县飞虹乡坠河,车上3人(1男2女)失联。
现场视频显示,这辆白色轿车疑似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后坠入岷江,车辆坠江后,有人趴在车头上,随着车辆在江中起伏,附近的目击者曾试图救援,但因水流湍急,无专业工具,未能成行。
10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赶赴茂县坠江现场,试图还原事发时的场景。
据了解,坠江失联的三人均为二十四五岁,是去九寨沟自驾后返程的车辆,司机于5年前取得驾驶证,但提车不到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坠江事故,在两个月前在附近路段,也曾发生。
事发现场
社交平台上,两段车祸事故现场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第一段视频中,一辆大货车停在路中央,货车左下方有明显的撞击痕迹,而在地上,散落有一白色车辆的前保险杠碎片以及车牌,视频镜头转向车道旁的河中,“下去了、下去了……”而在另一个视频中,一辆白色轿车在湍急的河水中起起伏伏,在车辆引擎盖上方,还蹲着一个人,死死地抱住车身,车头左侧也有明显被撞击的痕迹,车内,安全气囊已经打开,“还在走!”现场目击者在视频中说,言语中无不为落水者感到担忧。
红星新闻记者从茂县交警大队了解到,22日16时02分许,阿坝州茂县飞虹乡境内213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坠入江中,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从事发路段前方卡口的视频监控中看到,正、副驾驶分别坐有一男一女,开车的是男性,“现在能确定的是两人坠江失联。”
据了解,现目前确定坠江失联的人员有谢某(男25岁)、文某(女25岁),另一名陈某(女24岁)仍在确认中,其中文某为谢某表姐,而陈某则为文某前同事兼好友。
据陈某男友王先生此前介绍,女友三人此行的目的地包括若尔盖和九寨沟,“他们是19日出发的,计划前往若尔盖、九寨沟,23日返程回成都。”但王先生介绍,女友一行实际上21日就到达了九寨沟旅游,女友与朋友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一行22日便返程。记者从王先生与陈某22日16点22分的聊天记录中看到,他曾给女友发消息询问“返程没有”,但未收到回复,第二日都未收到回信,且手机也关机,他才从女友家人处得知“出了车祸”。
阿坝州当地做蔬菜运输的陈先生是当时路过此地目击车祸的目击者之一,他也在现场拍摄了视频。他拍的视频中,有个人站在汽车车顶,随着汹涌的河水往下游漂,岸上的人都非常着急。据陈先生介绍,22日16时许,他和同伴开车路过此地,看到有车坠河后,他们马上将车靠边,寻找安全的路段停靠,准备帮忙施救,“我们到(事发路段)的时候,那个车已经已经冲到水里面去了。”由于车漂得很快,他们也尝试施救,但随身没有携带救援工具,“所以也没办法。”陈先生说,小轿车这就样在水面漂浮了三四百米,“漂到一处拐弯处我们就看不到了。”他介绍,他和同伴还沿着河跑了一段,但是没追上,两三分钟后,落水车辆消失在了他们视线里。
“想去帮忙救一下,但没得办法。”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起此事,陈先生还有些遗憾,他将现场一些视频提供给了家属,希望有助于家属查找失联人员。
10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现场赶到事发现场。记者看到,该路段处于两个弯道中间,大约有400米左右,事发地路面还有两车轮胎留下的刹车印记,同时,路面距离水面有十多米,河水湍急,暗流较多,目测若无专业救援工具,救援难度较大。
据陈某家属介绍,事发时大货车临河行驶在道路外侧,白色小轿车则靠道路内侧行驶,而为何当时行驶在内侧的小轿车在发生车祸后,会被撞到五六米外冲入外侧的河水中,家属都感到很奇怪。而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大货车车内也未安装行车记录仪,所以暂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场景。
据茂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后,当地消防、交警均赶赴现场处理,全力以赴开展搜救工作。现在每天早上,民警都会沿河寻找,暂未发现坠江车辆的相关信息,由于该河流水流较急,水温较低,打捞难度较大。
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时大货车是空车,山东牌照,驾驶员是青海人,目前驾驶员已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大货车司机有无超速,醉驾?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货车虽然没有行车记录仪,但已在事发后对车辆进行检测,试图用技术手段确认其是否在事发时超速,同时,大货车司机的血液样本已送至成都检测,是否醉驾,暂未出结果。
而当记者提出采访大货车司机,还原事发现场时,茂县宣传部门表示,由于事故仍处于调查中,所以暂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段路是双向两车道,超车则必须借用对向车道。
同时,这条路是到松潘、九寨沟、若尔盖、黑水县的必经之路,且由于目前理县方向道路正在修路,大货车无法通行,所有通往甘孜州、青海省的大货车都要途径此地,导致这条路的交通压力较大。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此路段限速70KM/H,但路过此处的车都开得很快,据在一旁测速的交警介绍,一天大约会有十多辆车超速,“小车较多,货车较少。”
陈某姐夫张先生表示,除车道较窄,车辆车速较快外,他认为路边没有护栏也是引发此次车祸的原因。记者看到,事发地近河一侧种植了树木,而车辆坠江的地方,正好处于两株高大树木间,车辆从中穿过,压倒一株较小的柳树后坠江。
记者了解到,三人开车坠江的新闻发出后,不少网友认为谢某是新手司机,不该在刚提车后就开道路情况复杂的九寨沟线。记者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在全程行驶中,并非谢某一人驾驶,其表姐文某也曾轮换驾驶。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谢某于2015年10月15日取得驾驶证,于今年8月7日,给出事的小轿车上户。文某则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驾驶证。
据张先生介绍,当时在事故现场处理的交警曾告诉他,8月份在此路段就有一辆面包车载着3人坠入江中,车辆在一个多月后才浮出水面,而其中两名失联者则在一个多月后,才在沙场作业时被挖出来,至今仍有一名坠江者未找到。此事,记者也从茂县交警大队得到确认,此事位于20多公里外的回龙乡,是一辆小皮卡车,由于当时道路正在维修,车辆超车造成的。
陈小林(化名)是失联者陈某的亲姐姐,家住广安的她,在得知消息后,从广安一路哭着赶到茂县。她告诉记者,妹妹才24岁,刚刚参加工作不久,人很单纯,生活经验很少。得知消息后,一家人都很悲痛,“若真遇到不幸,一家人都难以接受。”但在事发地现场看到湍急的水流后,他们也认为“凶多吉少”,作好了最坏的打算。
她说,最开始来茂县的亲属有十多位,他们每天都会沿着事发地往下游找几公里,“警方也每天安排人找”,但都一无所获。由于不少亲属都需要赶回工作单位上班,为了降低成本,部分亲属离开后,剩下的7位亲属就租住在茂县的一户农家内继续寻找。
红星新闻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地上还残留一些香烛钱纸,陈某家属告诉,这是另外两位的家属祭拜时留下的,由于警方仍未在卡口监控中看到车辆后排有人,他们仍抱有一丝希望,希望她没坐上那辆车。陈小林表示,“不管怎么样,会一直找下去。”
记者从另一位失联者谢某的父亲处了解到,他们已于今日(10月25日)从茂县返回成都,事情发生后,他们一家人都很难过,也想过继续寻找,但在家中的谢某的爷爷奶奶异常悲伤,他们则必须赶回成都安慰、照顾父母。
截至发稿前,仍未找到坠江车辆的任何信息。
救援仍在继续,希望听见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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