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广安城南西溪路佳园小区8幢2单元7楼房东。2020年6月,我与他签订6月至11月共6个月的租房合同,房子是合租房,就是一个大客厅弄出来的一个房间,当时约定的是750元一个月,全额付款,加上一个月的押金共支付对方5250元,不含电费。当时入住后感觉其实还可以,空间蛮大的,虽然厨房跟厕所在一起的,厨房到处都是蟑螂(之前白天看的房子,蟑螂没出现),连带房间也有,不过这些都是小问题,毕竟都住下了,买几瓶药灭了灭蟑螂,房间收拾收拾,小日子也过得下去,不过后面,问题就来了。在佳园小区住了3个月,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回家,就不想在继续租下去了。2020年8月30日,我电话跟罗海联系,很明确的跟对方说明了情况,并且愿意支付违约金,要求对方退回我的押金及剩余房租。房东不愿意,说合同签订了11月,到期了才能退回押金,如果你现在要求退房也可以,把电费(关于电费这家块儿,在我入住期间,对方一次都没找我要过,所以我一直认为的是到期后才结算)付了,我就把押金退给你,但是房租是不会退的。这个我当然不愿意了,毕竟租满了是退押金交电费,现在中途退房也是退押金交电费,我剩下3个月房租等于是白给他了。当时我没同意,对方态度也挺强硬了,说不同意就算了,然后就挂了电话。随后呢我就拨打了12345请求支援,也咨询司法部门该怎么解决,都一致的告诉我去起诉。我个人也是属于不喜欢麻烦的生物,就心想算了算了,现在已经搬回家了,大不了房间空着嘛,等到合同期了再找房东退押金和交电费这些。因为东西比较多,8月29日搬家的时候遗留了一部分东西在佳园小区,想着后面再来搬。2020年10月8日晚19点,也就是国庆最后一天,我再次来到佳园小区租的房间,这次就震惊了,房间被收拾得整整齐齐的,搬家时拆卸的桌子, 床上的被子、枕头、抽屉里的各种私人物品,还有柜子里的合同全都被收走了,当时就一脸懵逼了,真的不敢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房租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私自进入我的房间,还拿走了我的私人物品,这是不是太嚣张了,还有没有王法了。当时我就立马跟罗海打了个电话(时间是2020年10月8日 19点57分),问他怎么回事,他没说话就挂了,后面再打我声称忙,又挂了。随后我就报了警,报警称自己家里遭到非法入侵,还偷走了自己的私人物品。后面民警第二次出警后(一次出警房东没在,我去派出所告知了前因后果,民警帮我联系到了房东,并让我们协商),我与房东及其亲属正在争吵中,质问,为何要私自进入我的房间,还拿走我东西,我的东西现在在哪儿?对方就很搞笑了,一个劲儿的让我交电费,让我先把电费交了。我也回答了,电费现在交也行,但是你把我的东西还给我,还有押金,但是房东罗海还是说电费交了再说。等民警赶到后,对方还矢口否认说没这回事。在民警了解了情况后,对我说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不归我们管,所以只能让你们先协商,然后又告诉我,让我先把电费交了,毕竟合同约定了的,然后涉及到的物资问题,你可以列个清单,然后进行起诉。对方听了就更嚣张了,对啊起诉啊,我们也要起诉。我反正听了很不是滋味,有句mmp不知道当讲不当讲,我报警明明说的有人私闯民宅,盗走私人物品,对方明显涉及到了违法行为,私闯民宅已经威胁到了我的个人安全,你让我去起诉?那我8月30号搬家的时候就应该去了。随后,民警走了,我在房间思考了很久,把房间弄乱发泄了一下,将属于我的剩余物品也就是小桌子椅子,凉席这些拿回了家,又在58同城上找到了几个小时前房东发布的租房信息(合同还没到期)。说起来,在租房期间还发生过一个小插曲,一个准备考博士的大学生以750元每月的价格在房东手里租到了差不多40平方米的小房间,没空调,没电视,就是一个杂物间,当时他告诉我的是,房东微信上给他看的房间跟这个完全不一致,但是没办法房租已经交了,我跟他这涉及到诈骗,你去报警试试看,报警后依然不了了之。在此,我想提醒各位广安人,特殊是想租房的广安人,租房需谨慎,不要碰到无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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