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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该院明知相关规定,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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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同志:
        关于贵院在 https://www.mala.cn/thread-15988053-1-1.html中的回复,小民斗胆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六章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7〕1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法工委发〔2009〕62号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12.2一个句子内部有多个并列词语的,各个词语之间用顿号,用“和”或者“以及”连接最后两个并列词语。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3“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9年9月28日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在诉讼中,我因车祸致贫,无缴纳诉讼费的能力,依法向贵院申请免交诉讼费,并提供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被不准予免交,做撤诉处理而结案!原因是没有:无其他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苍溪县人民法院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审核管理有异议,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异议,故拒不执行!
        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同志,你位高权重,可以藐视中央人民政府、藐视地方政府、藐视当事人!当然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啥合法权益,尽管你装了满脑子的法条,但就是要忘乎所以,给当事人倒一坨屎,恶心当事人!你想追求西方国家式的司法独立,也算独树一帜! 可你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吧?你竟独立到连最高人民法院也藐视!
        当事人觉得,你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意见,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谏言献策;对县人民政府在管理、确定、审核城镇居民低保有异议,也可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谏言献策! 这渠道是畅通的,何必玩弄、刁难我小老百姓呢?释法析理也是你和贵院的职责所在,就不能给我一小老百姓指条明路?我依法申请司法救助,提供了居委会、镇民政所、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及低保发放明细,你说我证明不全,要怎么才叫全??
        你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是要你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玩弄权术,显示你官威的!你要我提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认为我有灰色收入,你得提供你什么时候贿赂我若干万元人民币的证据呀!司法不守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蚍蜉撼树谈何易!不惹事,但也不怕事,不能因为自己人微言轻就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因为权贵就听之任之,选择缄默。维权就是与违法乱纪的权贵们作斗争!就记住“权利就是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它永远也不会响。”
        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为了争取当事人人权、诉讼权,必须得呐喊:苍溪县人民法院: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当事人:张建国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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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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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明知相关规定,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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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7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6年第十期
       
司法人员腐败的表现、危害及对策

作者:王庆芳
  多年以来,我们党治理司法腐败收到了很大成效,广大司法人员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安定团结,打击惩处各种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甚至有的司法人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司法人员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认真分析腐败的原因,研究治理腐败的对策,更好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司法人员腐败的表现
   司法人员腐败的表现很多,综合起来主要有特权思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重罚款,轻调查;办人情案;吃请收礼,索贿受贿。“大盖帽,两头翅,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在少数干警中仍然存在。有的立案后久拖不办、有的不按传票开庭、有的案件开庭几次没有结果、有的把案卷丢失;弄虚作假。有的司法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代理人恶意串通,制作假欠条、假合同、假证据,甚至做出“假裁判文书。甚至充当坏人的保护伞。
   二、司法人员腐败的原因
   究其腐败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一是历史的原因。腐败问题不是现在才有,而是从历史上就有。从历史上的夏、商、周,到宋、明、清,哪朝哪代都有腐败问题,哪个朝代的官员里边都有腐败分子。可以说腐败问题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危害极大。二是相互传染蔓延。中国的腐败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不仅司法机关有,其他机关,其他行业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腐败问题,并呈相互传染,不断蔓延之势。有的单位,有的人员相互攀比,你吃我也吃,你要我也要,你贪我也贪……三是法律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重要领域还没有立法,出现法律空白;有些领域虽然立了法,但是内容过粗,处罚条款幅度过大,不易正确实施。给司法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通过钻法律的空子进行腐败活动。例如同是情节一般的强奸犯,刑法规定判三至七年。当事人托人的,有关系的花钱的,找领导说话的就可以判到三至四年。与此相反的就判六至七年,这两种判罚都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并无违法,但是刑期相差三四年。但是尽管这样判决别人还提不出什么来。因为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违法。事实说明,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是产生司法腐败的另一个原因。四是监督不力。虽然党章赋予了党委、纪委、党干部对司法机关党内的监督权;宪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人员的执法监督权。近些年来还实行着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司法机关内部还设有纪检组、监察室、对内部人员实施监督。这些部门和机构如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司法腐败是可以控制的。令人遗憾的是,上述一些部门对司法监督做得很不够,有的没有监督,有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就不敢监督,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权的人失去约束力,无所顾忌地进行腐败活动。
   三、司法人员腐败的危害
   司法腐败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肩负着重要职责,代表党和国家行使重大权力。司法腐败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广大人民把司法机关看成是党、国家和人民的保护神,怀有深厚的感情。“保护神”腐败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感情就会疏远。司法工作必然失去群众基础。司法腐败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是全国人民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执行者和捍卫者。司法腐败使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司法腐败断送了司法队伍的一批干部的前程。
   四、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的对策
   司法腐败,不是不可以治愈的顽疾,只要把把病原查清,对症下药,司法腐败问题不难解决。
   1、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思想教育工作。树正气,立新风,反腐败,使司法机关的全体执法人员切实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三个代表”的思想和“八荣八耻”的荣辱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廉政为荣以腐败为耻。坚持自觉地反对腐败行为,清除在司法人员头脑中的腐败思想。
   近些年来,在司法战线上涌现出任长霞,宋鱼水等一批模范警官、模范法官、模范检察官。他们是司法队伍中的先进代表,是反腐倡廉的英雄,我们司法战线上的法官、警官、检察官都像他们那样,司法队伍中就没有腐败可言了。
   2、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司法机关是执法机关,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只有自己学法,守法,才能执行好法。一个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人,必然走向腐败。共和国的警官、法官、检察官,肩负着保卫国家,保卫人民的重任,要做人民的公仆,不当人民的“老爷”。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枉法裁判,公平公正办案,让人民满意,叫坏人害怕。
   3、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首先对司法队伍中的腐败思想,深入进行反腐败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腐败思想是万恶之源,必须从头脑中清除。第二是对腐败的苗头,腐败现象,一经发现,狠抓不放,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把腐败的苗头,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期间。第三对于腐败分子,特别是屡教不改的司法人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不管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后台多硬,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养奸。只有严肃党纪国法,才能使司法队伍中的先进人员得到表彰,得到重用;使中间人员得到促进,向先进看齐,使腐败分子胆战心惊,寝食不安,起到震慑作用。
   4、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掌握权力的人、执行权力的人,重点受到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然,有些人忘乎所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方便贪污受贿,吃喝玩乐,胡作非为。只有做好监督工作,使一切掌权的人、执法的人受到制约,他们才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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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7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0 1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欲物欲人欲贪欲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0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0-11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卫健局LV1路人

3楼

张建国同志:

你好!你反映你同县中医医院医患纠纷的问题,前期我局已作出答复,并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2020年8月25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卫健局、陵江片区纪检监察组、县中医医院等单位再次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解和答复,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参会单位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于你诉称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和聘请律师的问题,前期诉讼费用可由我局先行垫付,同时也可代你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感谢你的支持和理解!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7日

9-17
苍溪县卫健局替你垫诉讼费了,你还找法院的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1 1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哥 发表于 2020-10-11 16:54
苍溪县卫健局LV1路人

3楼

苍溪县人民法院、苍溪县卫健局有法不依,知法违法,你想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只想合伙把这有法不依、犯罪不究早日了结,让当事人继续走上诉、申诉维权路!凭啥替你垫诉讼费?就是解决当事人困难那么简单?这水深啦!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2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严惩“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绝不姑息 - 今日头条】https://m.toutiao.com/is/JnfUeqN/
高调有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0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要向法院递交哪些材料?
望路过的侠客义士指点一二!
发表于 2021-1-20 1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和苍山溪水 发表于 2021-1-20 10:03
如果有其他收入,该法院举证!

苍溪县纪委正在给苍溪县法院想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苍溪县人民法院,用买来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也能混到饭吃?

发表于 2021-1-30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依法准予免交诉讼费!但法院不会把你放在眼里哟!

 楼主| 发表于 2021-1-30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官就是玩法的,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也不意外!

发表于 2021-1-30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2-1 1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都不依法司法,何来公平公正?坚持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21-2-1 1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正公开一般都在书本上,电视剧、媒体上!生活中除非你撞了狗屎运!

 楼主| 发表于 2021-2-1 2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2-6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

 楼主| 发表于 2021-2-21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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