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同志:
关于贵院在
https://www.mala.cn/thread-15988053-1-1.html中的回复,小民斗胆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六章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7〕1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法工委发〔2009〕62号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12.2一个句子内部有多个并列词语的,各个词语之间用顿号,用“和”或者“以及”连接最后两个并列词语。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3“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9年9月28日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在诉讼中,我因车祸致贫,无缴纳诉讼费的能力,依法向贵院申请免交诉讼费,并提供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被不准予免交,做撤诉处理而结案!原因是没有:无其他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苍溪县人民法院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审核管理有异议,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异议,故拒不执行!
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同志,你位高权重,可以藐视中央人民政府、藐视地方政府、藐视当事人!当然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啥合法权益,尽管你装了满脑子的法条,但就是要忘乎所以,给当事人倒一坨屎,恶心当事人!你想追求西方国家式的司法独立,也算独树一帜! 可你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吧?你竟独立到连最高人民法院也藐视!
当事人觉得,你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意见,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谏言献策;对县人民政府在管理、确定、审核城镇居民低保有异议,也可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谏言献策! 这渠道是畅通的,何必玩弄、刁难我小老百姓呢?释法析理也是你和贵院的职责所在,就不能给我一小老百姓指条明路?我依法申请司法救助,提供了居委会、镇民政所、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及低保发放明细,你说我证明不全,要怎么才叫全??
你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是要你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玩弄权术,显示你官威的!你要我提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认为我有灰色收入,你得提供你什么时候贿赂我若干万元人民币的证据呀!司法不守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蚍蜉撼树谈何易!不惹事,但也不怕事,不能因为自己人微言轻就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因为权贵就听之任之,选择缄默。维权就是与违法乱纪的权贵们作斗争!就记住“权利就是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它永远也不会响。”
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为了争取当事人人权、诉讼权,必须得呐喊:苍溪县人民法院: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当事人:张建国
2020年10月6日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该院明知相关规定,拒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