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反映的工资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队进行咨询。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队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9月29日11:4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经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欢迎联系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九点至十二点,十三点至十七点。地址: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一单元6-2室,咨询电话87546685。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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