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出台奇葩政策,有工作者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近日,有凉山州西昌市的网友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和问政四川反映,西昌出台农村房屋拆迁“土”政策,凡有工作者不能享受住房安置政策。该网友认为,这一政策与《土地法》有所违背。
记者与这名网友取得联系,对方来自西昌市海南街道办事处缸窑村,是一名企业职工。他说,2019年,当地开始动员拆迁,目前已经拆迁了一些已签订协议的农户的房屋。“但我们只有每平米350元的补偿,没有住房安置。”他说。
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西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这份文件是2016年11月印发的。关于棚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件中对不享受住房安置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就包括“已正式就业或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安置”。
有工作者为何不再给予拆迁住房安置?记者与西昌市海南街道办事处取得了联系。
“由于该网友不愿意透露自己的身份,其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我们无法对他家的安置情况进行再核实。”西昌市海南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智松表示,西昌市拆迁政策都是依法依规制定的,不管能不能安置,都是有依据的。
刘智松说,海南街道办事处涉及的拆迁面广,仅从人员构成来看,有当地农民、有退休返乡干部、有自主搬迁户,还有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说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有国家体制内的体系予以保障,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还有住房公积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优先保障农村农民,职工和村民的保障渠道不一样。”刘智松说。此外,一般情况来看,公职人员的子女也是不能享受住房安置的。
刘智松表示,如果被拆迁人对安置政策有疑虑,可以随时到相关部门、单位详细咨询。拆迁安置政策性很强,如果网友泛泛而言,不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对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后作出进一步答复。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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