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尊敬的纪委领导,广大的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关于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龙蟠小学副校长蒲建明同志违规入股办企业的情况反应如下: 1.按《事业单位工作者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事业单位工作者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经营性活动或者兼职任务领取报酬。即便是2017年3月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的批准同意下,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其薪酬获利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职协议中经单位,个人,企业三方协商同意并严格遵守,而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龙蟠小学副校长蒲建明同志都不顾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未获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6月5日入股参与到嘉陵区新学堂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监督,分配其合作社资金流。 2.其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守诚信,不守法甚至无视法院的判决。 3.作为党员干部及南充市嘉陵区龙蟠小学副校长蒲建明,不是积极组织股东履行法院判决,而是不管不顾的支持其合作社不支付欠款,为人师表其行为让人不可理解和接受。 以规定为证。今天特向纪委领导,广大的媒体朋友们举报南充市嘉陵区龙蟠小学副校长蒲建明违规违纪事实。望明察秋毫,依法依规查处。 以上情况属实,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法院判决一份;由于视频音频文件过大不能上传,如需要可将光盘送到有管部门审查。 举报人:苟正义 电话:15890786225 张洪 电话:15298235777 青俊 电话:13408178510 时间: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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